时间与空间交错,智慧大碰撞——王阳明与苏格拉底

相隔千年,截然不同的东西文化熏陶出来的两位圣人,用着不同的语言,表达着相同的智慧!两人的思想惊人相似不说,更难能可贵的,两人的思想能互相印证,互相补充!

东方与西方,相隔万里,相差千年的两人,携手描绘了一个奇异的世界,却是真实的世界,圣贤的世界!

王阳明:悟性自足
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

王阳明:为善去恶格物
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

王阳明:知善知恶是良知
苏格拉底:无知即罪恶

王阳明:“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
苏格拉底:我只我无知“我平生只知道一件事,我为什么是那么无知。”知道的越少就越接近上帝。

王阳明:至善无恶之心
苏格拉底:善是人内在的灵魂


苏格拉底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观比较


作者:白利军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已广为人知,他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良知)”。苏格拉底认为没有人甘愿作恶,“因此一切人都会行善,只要他能够行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只是因为他不知道如何行善”,“认识善就是行善”,所以苏格拉底也持知行合一的观点。苏王二人对“知”的认识有一定共识。“在苏格拉底面前的既不是质的世界,也不是量的世界,既不是物理世界,也不是数学世界,而是目的(功能)的世界、伦理的世界,即人的世界、善的世界、理念的世界。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所谓'美德即知识’的'知识’就既不是自然的物理知识,也不是自然的数量知识,而是整个世界的理念知识,善的知识,'自我’的知识。”王阳明关注的知是良知,即先天的道德意识。所以二人都认为知包含着“德行之知”这一层含义。苏王二人对“行”的认识也都括践履道德规范的层面。由于苏王二对“知”、“行”理解存在共识,所以对两人知行合一观进行比较就有了合理性。本文将着力于比较苏王知行合一观的理论出发点、侧重点、结点,并进一步思考二人知行观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关系。

一、苏王二人知行合一观的理论出发点

苏格拉底的理论出发点是“没有人自愿作恶”。苏格拉底认为“所有人都只热望善的事物。因此,没有人希望恶的东西。作恶就是以一种能产生恶的方式行动。因而,没有人想这样做。因而,当某个人作恶时,他并非出自本意。所有的人都只热望善的事物。因此一切人都会行善,只要他能够行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是因为他不知道如何行善”。可见,苏格拉底认为“没有人愿意有意作恶”,之所以不行善是因为不知善,人性向善,而如何实现善,苏格拉底通过知行的探讨来寻找出路。王阳明的理论出发点是“人先天具有良知”。王阳明认为人是先天具有良知的,良知构成了主体真正的自我。在王阳明看来,良知既是成圣的根据,亦是所谓明德;既是行由之出发的潜能,又是德行存在的真实形态,就其为潜能而言,它呈现为先天的道德本原,就其为德行的真实形态而言,它则构成了德行的本质规定。由于良知是一种潜能,要想使其从潜在的先天状态转化为实存的状态,成为主体的自觉意识就需要探讨知良知和致良知的问题。而知行关系就是探讨致良知的重要环节。“没有人自愿作恶”与“人是先天具有良知”都是对人性本善的不同表达,所以是苏王二人的知行合一观共同的出发点。

二、苏王二人知行合一观的理论侧重点

苏格拉底强调“知”,主张通过知善而达到行善。苏格拉底认为,人的知和行是统一的,人只会做自己认为是善的事情,行恶是人不知其为恶,是善的知识的缺乏,所以“美德即知识”。为了使人拥有美德,就要增加其关于善的知识。在知善与行善之间,苏格拉底强调的是知善。王阳明强调“行”,主张通过行善而达到知善。由于按王阳明理解,良心作为本体,具有先天的性质。但同时,王阳明又对良知的本然形态与明觉形态作了区分:良知固然天赋于每一主体,但最初它只是一种本然之知,如果停留在这一形态,则“虽曰知而犹不知”。致良知的目标在于从本然走向明觉,而要实现这样的转换,便不能离开知行的互动。作为先天本体的良知缺乏现实性的品格,唯有通过切实的践履过程,主体对良知才能获得认同感与亲切感,并使之化为自觉的理性意识。在此,本然形态良知的践履和明觉形态良知的知晓成了同一过程,即知行合一。知行合一并不表现为静态的同一,而是展开为一个动态的转化过程:它以预设的先天良知为出发点,通过后天的实际践履(行),最后指向明觉形态的良知。在致良知的这个过程中,先天良知是预设的,明觉形态的良知是结果,致良知的活动就是实际践履,即行。所以王阳明知行合一致良知的学说是重“行”的学说。知行合一是苏格拉底和王阳明道德哲学里的重要理论预设。基于这一基础,苏格拉底强调知善对获得德行的重要性,王阳明强调行善对获得德行的重要性。

三、苏王二人知行合一观的理论结点

苏格拉底知行合一的理论归宿是善。苏格拉底知行合一的观点最终通过获知善且行善最终使人“建立在对生活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的及其深刻的洞察和实现之上的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像他本人所具有的那种信念”。按照这种信念“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干坏事,即使是死亡,也强似于一件坏事”。王阳明知行合一理论的归宿是致良知。王阳明知行合一的观点的最终归宿是明觉形态的良知。主体在先天良知的基础上进行道德践履,在行的过程中,主体真切地体会到、把握了良知。此时,先天良知已经转化成为明觉形态。明觉形态的良知能更好地直接影响人的道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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