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就有的冥婚为何会一直延续到现在
冥婚又称阴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是将已死男女结为婚姻。它与人世间的正常婚姻意义是不同的。父母们哀痛亡者魂孤,为他们缔结幽契,使这些年幼的亡人,在另一个世界里琴瑟和谐,同穴而安。冥婚实际上是对死者和生者的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冥婚可以说是滥觞于商。商代的父系家长制确立了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员,人丁兴旺有赖妇人的多产多子,故决不轻易弃离,不仅干预其生育,为之求生受生,祓除无子之疾,而且死后或与夫同穴合葬、异穴并葬,或厝之族墓地,始终视为族氏或家族内一笔重要财产。商代甲骨文记载:
贞惟唐取妇好。
贞惟大甲取妇。
贞惟祖乙取妇。
贞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合集》2636正)。
惟大甲取妇。
贞惟祖乙取妇。
惟父乙。
贞惟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库》1020)。
文中的“妇好”是武丁之妃,她死后又充当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冥妇。“冥妇”被认为是冥婚之滥觞。冥婚观念实基于父系家族本位的婚制现实,娶于异族,广嗣优生,利于族氏家族人口的繁衍。然“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社会意识,照样适用于所娶之妇,“如旧昏媾,其能降(心)以相从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婚姻以收妇心,何尝不可再行于鬼神的另一世界。这与商族奉已故王妣为求生祈子的生育女神,用意是一致的。
冥婚在周代已成为事实上的习俗。《周礼·地官》:“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结,死而合之。”贾公彦疏:“嫁殇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孙诒让正义:“此谓生时本无昏议,男女两殇,因嫁而合葬之。”它反映的正是中国古代这种变态的婚姻现象。虽然周代就已形成此习俗,但《周礼》上却是明文禁止冥婚的。在旧时的家法族规中,也是禁止冥婚的。然而,历史中却不乏关于冥婚的记载。
冥婚之俗又源于中国古代的灵魂不灭的祖灵祟拜。中国的传统民间信仰中,灵魂(鬼)和人是生活在同一个空间的,只不过人是在阳界,而灵魂(鬼)生活在阴界,他们象亲密的邻居一样互相往来。“在中国民间信仰没有一个完全独立于世俗世界之外的神圣世界,圣与俗的界限极其模糊、含糊不清,甚至往往圣俗不分,融为一体。”(张铭远:《生殖崇拜与死亡抗拒》,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292页。)中国民间信仰认为,死去的祖先——鬼在人间也有自己的空间。“在中国人那里,巩固地确立了这样一种信仰、学说、公理,即似乎死人的鬼魂与活人保持着最密切的接触,其密切的程度差不多就跟活人彼此的接触一样。”(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96页。)
中国民间观念中还认为:幼年夭折、无子女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实质在于死者未育。“没有完成生殖义务的人生是不善、不正常的人生,……死后……也不能做一个'正常’的鬼”,(张铭远:《生殖崇拜与死亡抗拒》,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258页。)因此有必要为死者举行冥婚仪式。自周代“'迁葬'’嫁殇'禁律到民国二千多年间,冥婚之风长盛不衰,无论庶民百姓还是帝王大夫,均尚此俗。”(赖亚生:《神秘的鬼魂世界——中国鬼文化探秘》,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264页。)这便是冥婚之风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由于“鬼神实有”、“神道不诬”的意识深入人心,鬼神传说,轮回转世、精神不灭、前身后身相属、阴曹地府异度空间的想象,如《颜氏家训·归心第十六》所称:“形体虽死,精神犹存,人生在世,望于后身,似不相属,及其殁后,则与前身似犹老少朝多耳;世有魂神,示现梦想,或降童妾,或感妻孥,求索饮食,征须福佑,亦为不少矣……凡夫蒙蔽,不见未来,故言彼生与今非一体耳,若有天眼,鉴其念念随灭,生生不断,岂可不怖畏邪?”(见《诸子集成》第八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受中国传统民间信仰影响,中国人形成的哲学观念和思维定势,使得冥婚习俗很自然地派生出“人鬼婚恋”的故事来。这在志怪小说中有很充分的表现。例如:
清人赵翼《陔馀丛考》列举魏晋六朝冥婚如:
曹操幼子苍舒卒……终聘甄氏亡女与合葬。魏明帝幼女淑卒,取甄后从孙黄与之合葬,…
《北史·穆崇传》:“崇元孙平城早卒。孝文时,始平公主”薨于宫,追赠平城驸马都尉,与公主冥婚。“
汉末三国,社会多乱,礼法松散,巫风泛滥,曹操为亡子冥婚,曹睿又嫁殇女,整个南北朝贵族参与鼓动,民间自亦不能禁(曹操为殇子曹冲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见《三国志·魏书》卷二0《武文世王公传》;又明帝女曹淑与后之从孙合葬,见《三国志·魏书》卷五《后妃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
至盛唐之世,宫廷贵族提倡在上,”会婚“风气益炽,唐中宗为懿德太子冥婚,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旧唐书》卷八六《懿德太子重润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唐中宗时另有一段宫廷冥婚,萧至忠亡女与韦庶人亡弟冥配,中宗为男家,后为女家,时人称”皇后嫁女,天子娶妇“,后韦庶人败,萧至忠再起亡女尸骨迁葬,成为社会上讥谈的话柄(《旧唐书》卷一八六《崔无焄传》,卷九二《萧至忠传》。)。这是见于正史记载的冥婚事例。
另有见于谱谍记载
1902年,丘逢甲为雾峰林献堂祖母罗太夫人撰祝寿文《恭祝诰封恭人林大母罗太恭人八旬开一寿序》,即自署”侄孙婿“。丘秀芷提供此文有按语说:”逢甲公娶的是林献堂的堂姐,名为卓英之灵位。……是年莱园筑成,莱园之命名为逢甲公所定。“并说冥婚问题此事系记载于族谱中,1877年时曾祖父在大坑开垦,雾峰林家来说亲,以年幼未得功名,辞,雾峰林卓英(林献堂的堂姐)不久后过世。1885年与雾峰林文钦(林献堂的父亲)同赴福州参加相试,二人均未考取,林文钦欲逢甲公娶林卓英灵位,在回台途中遇大风浪,从船上似乎看见女子形象,怪逢甲公未考取系因未娶其灵牌位,于是次年(1886)往雾峰迎林氏灵位。(《丘逢甲与台湾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补编》,逢甲大学人文社会研教中心主办,1997年2月,第90页。)
在志怪小说中,有了一些简单的情节铺陈和时空布局,读起来颇有传奇趣味:
如《搜神记·紫玉》中吴王小女紫玉鬼魂复遇韩重,”诐欷流涕,要重还冢,“”留三日三夜,尽夫妇之礼。“这是紫玉与韩重之间生死不绝、阴阳难隔的哀婉爱情故事。这个模式突破了人间爱情的现实极限,具有高度的浪漫色彩和想象力,创造了中国文学爱情题材最具独创性的一类典型。如后世的《牡丹亭》中的杜丽娘、《红梅记》中的李慧娘、《长生殿》里杨贵妃之类的作品,大都是痴情的女鬼执着于对爱情的追求,生前爱情遇到阻碍,死后其情不泯,继续寻找自己的爱情。元杂剧《倩女离魂》里面的张倩女,一曲哀声而千古知名,其缠绵悱恻的情调将男女情爱写尽写极。明代冯梦龙《情史》一书,专列”情鬼“一卷,里面有后宫之鬼、少女之鬼、妻妾之鬼等。蒲松龄以更繁富的情节和更纯熟的高明的艺术手法,大量描写了真诚相爱的男女,逾越了阴阳阻隔,突破了生死界限,人鬼相恋,结成幽婚。如《连城》、《连锁》、《聂小倩》、《伍秋月》、《鲁公女》等。
《续搜神记》:”汉诸暨县吏吴祥者,惮役委顿,将投深山。行至一溪,日欲暮,见年少女子,彩衣甚美,云我一身独居,又无乡里,唯有一孤妪,相去十余步耳。祥闻甚悦,便即随去。行一里余,即至女家……二人共寝至晓,鸡鸣祥去。……行至昨所遇处,过溪,其夜水暴溢,深不可涉。乃回向女家,都不见昨处,但一冢耳。“
《广异记》:”河间刘别驾,常云,世间无妇人,何以适意。后至西京通化门,见车中妇人有美色,心喜爱悦,因随至其舍,在资圣寺后曲。妇人留宿连数宵,彼此兼畅,刘侯不觉有异,但中宵寒甚,茵衾累重,然犹肉不暖,心窃怪之。后一日将曙,忽失妇人井屋宇所在,其身卧荒园中数重乱叶下,因此得痼病。“
可见古代”冥婚之风长盛不衰,无论庶民百姓还是帝王大夫,均尚此俗。“
而敦煌冥婚书则提供了实证资料。斯1725号《大唐吉凶书仪》中所记的数则冥婚文书,详细记录冥婚仪式之仿照生人婚礼程序,先后有订婚、迁葬、合棺、合葬、最后是祭墓的过程。(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三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高国藩《敦煌古俗与民俗流变:中国民俗探微》,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先使鬼媒订婚:
问曰何名会婚,会婚者男女早逝,未有聘娶,男则单栖地室,女则独寝泉宫,生人为立良媒,贯通二姓,两家和许,以骨同棺,共彰坟陵,是在婚会也,一名冥婚也。
男女双方家长互通婚书,然后迁葬,各祭其殇子:
父告子曰:告汝甲乙,汝既早逝,大义未通,独寝幽泉,每移风月。但生者好偶,死亦嫌单,不悟某氏有女,复同霜叶,为女礼聘,以会幽灵,择卜良辰,礼就合吉,设祭灵右,众肴备具,汝宜降神,就席尝飨。
女嫁祭女依男法:告汝甲乙,尔既早逝,未有良仇,只寝泉宫,载离男女,未经聘纳,祸钟德门,奄同辞世,二姓和合好,以结冥婚,择卜良时,就今合棺。
“白骨同棺”,象征男女婚媾,最后双方共行墓祭,此为起圹文:
讫在墓祭……今既二姓合好,礼媾冥婚,白骨同棺,魂魄共合,神识相配,何异生存。吉在壬辰,速离高圹。内外悲怆,弥切勿怀,设祭墓文,汝宜尚飨。
上述数则仪节文书,读之不难感受到冥婚仪式中肃穆的祭祀气氛,在浓重的悲怆情绪中,又夹杂祭告者某种程度的欣慰祈愿、婚姻好合的愿望,为本来是凶礼性质的葬祭混入诡异的吉庆意味。此种奇特的风俗背后,隐藏着极为古老的民俗信仰——人们面对死亡而企图借巫术仪式将命运逆转,为死者缔造婚姻幸福,作为现实缺陷的补偿。
无论原始信仰行为模式多么荒谬、多么幼稚,它揭示人们深层心理结构,透露人们对永恒的归依、对神灵的信仰、对社会束缚和不公平制度的反动抗争,及自我的觉醒意识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古人对宇宙人生的解释,不用抽象概念分析,也不用理论化的语言,而用象征性形象、神话、仪式去表达,它是古人综合的信息体系,是由长期生活方式所累积而成的文化符号。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象征,往往可以世代相传,历久不衰。这种信仰长期流行,固定为风俗仪式,由生活经验又转为故事传说。志怪传奇小说就反复演绎冥婚题材,直至明清文人小说如瞿佑的《剪灯新话》、冯梦龙的《情史类略》、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莫不受唐志怪传奇的启发,而且稳定地沿袭既有的人鬼形象与模式去演说同类故事。
直到当代,仍有作者演绎冥婚题材,王鲁彦的《菊英的出嫁》是这方面的名篇。
“结鬼亲”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婚嫁形式,它与正常的婚俗几乎毫无二致,也需要媒人说合,双方爹娘定婚约,男方要给聘金。《菊英的出嫁》中,男方一次送了四百块大洋为女方办嫁妆,菊英娘为菊英办的嫁妆甚至比一般人家正常嫁女还要好。到正式举行婚礼时,男方用轿和棺去女家迁尸,抬牌位,”这轿子与平常花轿不同,不是红色,却是青色,四围结着彩。轿后十几个人抬着一口十分沉重的棺材,这就是菊英的灵柩,棺材在一套呆大的格子架中,架上盖着红色的绒毯,四面结着朋……“结为冥婚后,双方家庭亲戚往来如同正常婚姻。
王安忆的《天仙配》也是当代冥婚题材中的名篇。《天仙配》以1949年以前,中国一个村落的冥婚为背景。一次国共血战后,一个共产党的小女兵重伤死在村中。村人不忍见她成为孤魂野鬼,为她找了个地下冥配。多年后,女兵当年的情人,如今垂老的高干,找上坟来,要开棺移尸,永远纪念。双方对小女兵遗骸的争执触及了两种悼亡方式的冲突。尽管小女兵为”革命“而死,村人却坚持以”封建“方法安顿她,甚至为此又发明一套新神话,虽属荒唐之举,但把她摆到革命历史殿堂中去接受香火,就算合情合理么?在风俗迷信及国家建国神话间,故旧情人及”地下“丈夫间,小”女“兵的骨头突然变得重要起来。但她的”魂“归何处,又能如其所愿么? 王安忆的冥婚题材,给读者留下了一串思考。
冥婚现象是原始信仰的延续,而以故事、传奇、小说及民俗仪式形态来表现时,其深层次的意蕴则是我们割不断的祖灵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