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月法。
纪月法。
我国古代纪月法主要有三种:
(1)序数纪月法。如《采草药》:“如平地三月花者,深山中则四月花。”《〈指南录〉后序》“德祜二年二月”,“是年夏五”,“五”就是五月。
(2)地支纪月法。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十二个月,每个地支前要加上特定的“建”字。如杜甫《草堂即事》诗:“荒村建子月,独树老夫家”“建子月”按周朝纪月法指农历十一月。
(3)时节纪月法。时节纪月法有两种:一是各季的三个月分别用孟、仲、季称代。如一月就是孟春,二月就是仲春,三月就是季春。
二是用一些文学化的代称,多以当月有代表性的植物代称。如“二月”称为“杏月”,“三月”称为“桃月”等。明、清时期,还有所谓”十二花神“当值各月:正月梅花神寿公主,二月杏花神杨玉环,三月桃花神息夫人,四月牡丹花神丽娟,五月石榴花神卫氏,六月荷花神西施,七月葵花神李夫人,八月桂花神徐贤妃(名徐惠),九月菊花神左贵嫔,十月芙蓉花神花蕊夫人,十一月茶花神王昭君,十二月水仙花神洛神。如《古诗十九首》:“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孟冬”代农历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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