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连港:“韩侂胄事迹”的形成及流转
韩侂胄
众所周知,韩侂胄是南宋光宗、宁宗两朝政治史上重要且有争议的人物,诸如绍熙内禅、庆元党禁、开禧北伐等南宋中期的重大政治事件都与其有密切关系,其生前与身后几乎判然两别的形象也为学界所熟知。在此一时期,随着政局的变动,围绕“韩侂胄事迹”如何在“史馆”处置一事,朝廷上下有不少讨论与措置,由此亦反映出南宋晚期中枢政局的某些情状。以下,笔者拟以“韩侂胄事迹”的形成及流转切入点,并借此观察官方史书编纂与政局变化的互动关系。
一、“韩侂胄事迹”释义
在南宋中晚期官方史书的编纂过程中,史官多次提及如何处理史书编纂机构中的“韩侂胄事迹”。那么,何为“韩侂胄事迹”?历史时段不同、书写者立场不同,其所指也多有不同。
宁宗嘉泰元年(1201),起居郎王容最早提议“请以韩侂胄敷陈宗庙大计事迹付史馆”。此处“韩侂胄敷陈宗庙大计事迹”在《续编两朝纲目备要》里说得更为明确,即:“韩侂胄定策事迹”,以此确认韩侂胄在“绍熙内禅”中的拥戴之功。而韩侂胄被杀之后,史弥远上台,下诏“改正”光宗绍熙年间(1190-1194)以来的“韩侂胄事迹”,其实,此处并非简单改正其“冒定策功”,而是包括“奸言诬史并行改正”。对于韩侂胄的“奸言诬史”,罢韩侂胄麻制中的概括十分明确,即“植党擅权,邀功生事”,亦即否定他的庆元党禁和开禧北伐两大政策。至此可以说,以时间为序,“韩侂胄事迹”可分为两个层次:韩侂胄被杀之前,其内容以“定策”事迹为主,褒扬其功绩;韩侂胄被杀之后,其内容以“冒定策功”、“植党擅权”、“邀功生事”为主,否定其拥立、北伐的事迹。
二、国史日历所与“韩侂胄事迹”之收藏
前文提及,王容请求将“韩侂胄事迹”付“史馆”,这是韩侂胄政治生涯中的重要事件,表明其政治地位得以巩固。在此,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此处的“史馆”所指为何。
宋代沿唐旧制,仍设史馆,但两宋间其隶属关系及职能屡有变化。北宋前期,史馆隶属于崇文院。元丰官制改革,归史馆入秘书省国史案。元祐五年(1090),秘书省国史案又归于新设的国史院,隶门下省。南宋初期,随着秘书省的罢复,绍兴三年(1133)重建史馆,绍兴十年(1140)史馆复罢,“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国史院”。此后,史馆这一机构便不再存在了。也就是说,自高宗绍兴十年之后所称的“史馆”已经不是实体存在的“史馆”了,而只能是对其他修史机构的俗称或别称。起居郎王容请付“韩侂胄事迹”的“史馆”当另有所指。有学者研究指出,“史馆”作为习惯称谓,可以指实录院或国史院。但在具体情况下还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笔者以为,此处的“史馆”当指国史日历所。理由如下:
首先看日历所的沿革及职掌。日历所始设于北宋仁宗朝(1023-1063),此后屡经罢废,直到高宗绍兴十年罢史馆后,国史日历所之称才确定下来,并成为此后修史的常设机构,不若实录院或国史院交替设置。孝宗隆兴元年(1163)五月,由敕令所改名而来的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日历所”,而编类圣政所的职责便是“接续修纂功勋、忠义臣僚事迹”。
其次,从时间上看,宁宗嘉泰元年(1201)十月前后,正是时任秘书省著作郎王容在国史日历所编纂光宗、宁宗日历之时,王容提出将“韩侂胄事迹”付史馆的申请,定是将其放在“本所”(即:国史日历所)。
再次,从日历的体例内容看,国史日历所掌修的日历并非简单的编年体史料汇编,其中不仅包括皇帝的“龙飞事迹”之类,而且包括臣僚的“事迹”。如南宋高、孝两朝史臣所定的《修日历式》中便包括“臣僚薨卒行状事迹(自注:文臣卿、监,武臣刺史以上)”。即:日历虽为编年体,但包含寺监长官以上高级臣僚的“事迹”,类似于附传。周必大便曾以《日历·李邴传》为例,指出日历所误书李邴迁官的问题。
因此,从上述三点来看,此处的“史馆”为国史日历所,应该是没有疑义的。“韩侂胄事迹”入“史馆”,即将韩侂胄定策事迹放入国史日历所,以便将来修史参考。
三、开禧北伐失利与“韩侂胄事迹”的“改正”
如前所述,“韩侂胄事迹”入国史日历所后,经历开禧北伐失利、韩侂胄被杀的政局震荡,“改正韩侂胄事迹”在所难免。
韩侂胄被杀时,《光宗日历》、《光宗实录》已经修成,而《宁宗日历》也修纂了绍熙五年七月登极至嘉泰元年十二月间七年之事,这是当时可以直接“改正”的部分,至于《宁宗日历》嘉定年间以后的部分、《宁宗实录》以及《中兴四朝国史》则是后续编修过程中修改的内容。
在“韩侂胄事迹”入国史日历所前后,宁宗庆元六年(1200)六月国史日历所便上《光宗皇帝日历》三百卷,宁宗嘉泰二年(1202)十一月再上《宁宗皇帝日历》五百一十卷。而前者则被要求再修,由秘书监曾唤修润。可以推测,先前所修的《光宗皇帝日历》可能未将“韩侂胄定策事迹”编入而导致再修。
开禧北伐的失利,导致史弥远等人有“去凶之议”,随着韩侂胄被杀,从官方的诏书中便开始了对韩侂胄的清算,御笔、诏书的言辞从委婉批评到公然讨伐,从“太师”变成了“奸臣”。随之而来的,则是命史官自绍熙以来改正“奸言诬史”在内的韩侂胄事迹。赵汝愚之子赵崇宪便呼吁正“诬史”,右正言黄中也请求“刊定初元日历所载龙飞事迹”,“其后玉牒、日历所卒以《重修龙飞事实》进呈”。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十一月,“下诏刊正《皇帝日历》。(按:《宁宗皇帝日历》)从绍熙五年后刊正,以削韩侂胄之矫诬也。”从绍熙五年开始刊正,表明从光宗内禅开始到韩侂胄被杀期间的史事都要改正。甚至,趁上呈《玉牒》之机,将《会要》、《日历》一并修改,本来已经编好的内容也要重新改过。宁宗嘉定十三年十一月,据秘书丞张攀等言:
及国史日历所专修《今上皇帝日历》(按:《宁宗皇帝日历》),亦自绍熙甲寅(按:光宗绍熙五年,1194)龙飞修纂至嘉泰辛酉(按:宁宗嘉泰元年,1201),已奏七年篇帙。伏见玉牒所向来欲进嘉泰辛酉至开禧乙丑岁(按:宁宗开禧元年,1205)五年《玉牒》,是时臣僚奏请,乞将甲寅以来七年已进《玉牒》,其间凡有诋欺之词,并行删改,俾得其实;仍乞诏史院取甲寅龙飞以来之史牒,例行修改,日后并同所当进之书缮写来上。得旨:依奏。本省(按:秘书省)遂取甲寅以后七年经进《会要》见行随事删正;及日历所已奏篇帙亦一体修改外,今来《玉牒》进书有日,所有本省《重修七年会要》及《日历》,合遵近降指挥进呈。窃缘《会要》进稿已及六年,而续修两年又当缴进,欲乞依玉牒所例,将《重修甲寅以后七年会要》、《日历》并嘉定五年至十二年已修未进《会要》之稿,各成一书缮写进呈。
关于玉牒、会要的纂修暂且姑置不论。在张攀上言之后,宁宗嘉定十四年(1221)五月,与秘书省上《宁宗皇帝会要》一百一十卷同时,国史日历所上《重修宁宗皇帝日历》五百卷。此次重修的《宁宗日历》不仅包括“日历所已奏篇帙”,还包括“《玉牒》进书有日”以来秘书省随记的日历,这样有关韩侂胄的“诋欺之词”也便一并修改了。此后,理宗淳祐二年(1242)正月、理宗景定四年(1263)六月,史嵩之和贾似道分别上呈过《宁宗日历》,此时的日历当是前述《重修宁宗皇帝日历》加上宁宗嘉定年间以后补充修纂的《宁宗日历》。
总之,随着宁宗朝政局的变动,韩侂胄在政治上的失势导致其“事迹”也遭受清洗。在“改正韩侂胄事迹”过程中,光、宁两朝的日历是主要内容。
四、史弥远势力对“韩侂胄事迹”的处理
对“韩侂胄事迹”更改主要从光、宁两朝日历开始,其后的实录、国史则依从日历的记载,而光、宁两朝的日历主要在史弥远主政时修订完毕,史弥远在“韩侂胄事迹”的更改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他如史嵩之、谢方叔、程元凤等继任者则继承了之前修改后的文本。
其实,重视史书编纂在政治斗争中的作用,并非史弥远的独创。南宋前期秦桧当政时,不仅禁“私史”,而且“记注之官多缺不补,而《起居注》自绍兴九年(1139)以后前后积压今未修者殆十五年。”韩侂胄当政时,“刊旧史、焚元稿,略无留难”,不仅其定策事迹付之史馆,他还实际支持“修宪圣慈烈皇后(按:高宗吴后)圣德事迹”。对秦、韩两人的行为,《中兴艺文志》有所概括:“《高宗日历》初年者多为秦桧改弃,专政以后纪录尤不足信。韩侂胄当国,《宁宗日历》亦多诬,后皆命刊修。”
史弥远上台后,“厘正诬史”便成为其重要任务。改正“绍熙以来韩侂胄事迹及奸言诬史”的诏令显然出自其旨意。不仅如此,《孝宗实录》中“又为诫作传甚美。及侂胄诛,有诏削去附传,又仆所谓教忠之碑。”宁宗嘉定十三年五月,史弥远等上《刊正宪圣慈烈皇后圣德事迹》,也是对前述高宗吴后事迹中韩侂胄因素的清算。史弥远从开禧元年(1205)起先后兼任国史编修、实录检讨、秘书省少监,起居郎,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等职,逐步参与当时的史书修纂。尤其在韩侂胄被杀之后,他任修国史、实录院修撰一职,领导官方史书,日历的修纂是其重要职掌,这是打击韩侂胄势力的一个有力工具。宁宗嘉定二年(1209)三月,右正言黄中曾上言道:
韩侂胄平章当国,事变实多,妄开兵端,流毒生民,事系社稷,不宜阙遗。迟之数年,文牒散失,迹状何由显白?乞令日历所及时裒集始终事节并所见闻,详加铨次。若时政记、起居注或有稽违,许申提举日历所催请。
黄中认为,国史日历所应及时裒集韩侂胄当政时文牒中的“始终事节并所见闻”,以存其“迹状”,对“韩侂胄事迹”重新改写。黄中是史弥远一派的人物,其言论也得到史弥远的认同,按史弥远的旨意,在官方史书编纂过程中,以国史日历所为重点,对“韩侂胄事迹”进行更改,便成为其重要任务。此后,史弥远在嘉定四年(1211)“起复”之后,“雪赵汝愚之冤,乞褒赠赐谥,厘正诬史”,主要是更改包括日历在内与韩侂胄有关的事迹。
经过光、宁两朝日历的更改,实录、国史的修纂更为顺利,因为涉及韩侂胄之事颇为敏感,如若处理不好,实录、国史自然难以修纂。在修纂实录、国史时,“韩侂胄事迹”已不是困扰修史的难题,这从实录、国史的修撰过程中不难推知,史弥远势力及其执行者大多因袭了修改后的“韩侂胄事迹”。
史弥远
首先看光、宁两朝的实录。在庆元六年二月的《光宗皇帝日历》上呈不久,宁宗嘉泰元年二月便下诏修《光宗实录》,宁宗嘉泰三年(1203)四月,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陈自强等上呈《光宗皇帝实录》。紧接着,嘉泰三年五月,即着手“搜访旧闻,修三朝正史”,此“三朝正史”即高、孝、光三朝国史。因为《光宗实录》修成于将“韩侂胄事迹”加入后的《光宗日历》,所以韩侂胄当权时所修的《光宗实录》也是后来需“改正”的部分。
《宁宗实录》的修纂直到理宗淳祐元年(1241)二月才开始,淳祐二年(1242)正月,由右丞相史嵩之上呈皇帝。因前有《宁宗日历》已编纂完成,花费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宁宗实录》即告完成。此后,范钟于理宗淳祐五年、贾似道于景定二年(1261)和景定四年(1263)分别上呈《宁宗实录》。度宗咸淳四年(1268)八月,奉安《宁宗实录》。《宁宗实录》以《宁宗日历》为基础编纂而成,其中的“韩侂胄事迹”已经“改正”。
如前所述,在《光宗实录》编成仅一个月,高、孝、光三朝国史的编纂便提上日程了,此时的三朝国史是在韩侂胄当政时开始的,在韩侂胄被杀后,其内容自然要重新整理。在理宗朝时,《中兴四朝国史》的编纂工作主体部分基本完成。
理宗嘉熙二年(1238)三月,以李心传为秘书少监、史馆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国史》、《实录》。嘉熙四年(1240),李心传告老,旋于次年(淳祐元年)命“权礼部尚书高定子修《四朝国史》、《宁宗实录》”。理宗淳祐二年正月,右丞相史嵩之同时进呈《宁宗实录》以及高、孝、光、宁《帝纪》。《宁宗实录》有先前《宁宗日历》作基础当改动不大,但《四朝国史帝纪》仍有争议:
淳祐二年,四朝《帝纪》书成上之。嵩之妄加毁誉于理宗、济王,改斯得所草《宁宗纪》末卷,斯得与史官杜范、王遂辨之。范报书亦有“奸人剿入邪说”之语,然书已登进矣。
《国史帝纪》虽有争议,但我们应注意到,这里的争议已不在韩侂胄等人,而是与史弥远废立有关的“《宁宗纪》末卷”,即政治敏感性强的济王案。亦即,韩侂胄的形象已经“盖棺论定”,朝论争议的重点早已不在此。即使是其后编成的《中兴四朝志传》,也多是“诸传尤少”、“人数犹未能定,杂糅疏漏,绝无伦次”等技术性较强的问题。
此后,《中兴四朝国史》仍在不断修纂中。理宗淳祐五年(1245),史嵩之进呈《四朝中兴史》,当只是前文所述的帝纪部分。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五月,“四朝国史已进帝纪”,又诏赵以夫、刘克庄同共任责修纂国史志传,理宗宝祐二年(1254)八月,谢方叔等上《中兴四朝志传》,理宗宝祐三年(1255),程元凤奏转任尤焴领修高、孝、光、宁四朝国史。但在理宗宝祐五年(1257)四月,程元凤等上仍是《中兴四朝志传》,表明四朝国史仍未修毕。理宗景定三年(1262)后,仍见“上以宁宗正史未毕,令陈宜中等修撰”。很可能,《中兴四朝国史》中只剩下宁宗帝纪、志、传等主题内容之外的部分尚未完成。
总之,前有光、宁两朝日历作基础,实录、国史中关于“韩侂胄事迹”的修纂则颇为顺利。“韩侂胄事迹”在光宁两朝的日历早已定型,实录、国史主要是沿着日历所定的原则和内容作增补。史弥远势力利用官方史书编纂巩固其政治地位,而这也是秦桧和韩侂胄常用的手段。究其根源,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南宋特有的制度背景。据梁天锡的研究,在南宋高宗绍兴十年罢史馆后,“遇修史,则宰相带衔开院。开院以后,实有其任,非北宋挂衔可比。”南宋宰相在史书编纂领域所掌握的实权,使其重视并且能实际利用,以此打击异己,巩固自己的地位。其二,晚宋政局的特质。除了史弥远势力仍把控朝政外,理学士大夫多对韩侂胄持否定态度,随着理学派势力的增长,这对韩侂胄的评价亦产生重要影响。
五、结语
“韩侂胄事迹”可分为两个层次:韩侂胄被杀之前,其内容以“定策”事迹为主,褒扬其功绩;韩侂胄被杀之后,其内容以“冒定策功”、“植党擅权”、“邀功生事”为主,否定其拥立、北伐的事迹。在前一阶段,“韩侂胄事迹”被放置在国史日历所,是韩侂胄政治地位的体现,并备修史之用。在后一阶段,史弥远及其下属依托国史日历所“改正韩侂胄事迹”。其后,因掌权者仍是史弥远势力,经过此次“改正”的“韩侂胄事迹”被实录、国史所因袭,构成了后世了解其人的史料基础。由此可见,官方史书编纂与政局变化密切相关,在两者的互动中,既能看到政局变动对“韩侂胄事迹”内容的决定性影响,又能看到“韩侂胄事迹”的接续编纂映射出晚宋政治的特质。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14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