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先去世,在世的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
我是【袁哥房产观】,关于房屋的继承一直是大家关心,而且有争议的问题,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一方去世,在世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很多人认为是有权利的,认为写不写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权利,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而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确定,主要有以下情况和处理办法。
对于·房屋的继承权和处置权,通常就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遵循遗嘱按照遗嘱处置,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置。而本题还需要结合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还是一方独有,
01: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而且是法律规定合法的遗嘱。遗嘱要求在世一方处理,在世一方就有权处置房产。
(1)房产虽然只有一方名字,但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方去世,留有遗嘱房屋所有权归在世一方所有,而且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在世一方有权处置房屋。
(2)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而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拥有名字一方留有遗嘱,把房屋留给房产证没有名字的,在世没有名字的一方,同样具有房屋处置权。
(3)房产证有名字,而诶属于婚前财产,如果遗嘱有其他安排,遗嘱经过公证,按遗嘱执行。
02:没有遗嘱的情况,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需要分清房屋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独有。然后才能看如何处置房产。
(1)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有名,都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再世的首先拥有房屋50%的份额。其余的50%然后按照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夫妻;子女,男方父母,实行均等分配原则。
举例说明:如果男方去世,留下女方,而且有子女2人,男方留有父亲。
这样房屋女方首先有50%的房屋份额,其余50%分额分成三份,由子女,男方父母各有16.7%,这样女方拥有66.7%的房屋份额。如果女方想要处置房屋,需要与其他三方协商,三方同意,并达成协议后,女方可以处置房屋。
(2)房屋属于婚前购买,并且只有一方名字,留名去世后,另一方无权处置房产。
举例说明,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购买,房产证只留有男方姓名,男方去世后,没有遗嘱,留有一儿一女,还有父亲。根据继承法,只有法定继承。
这样妻子和子女,还有男方父亲共四人为第一顺位继承。都具有房屋25%的分额。妻子无权独自处置该房屋。
(3)房屋属于房产证留名字婚前购买,没有留名字去世,留名字在世有权处置房屋。
举例:如果房屋属于男方在婚前购买,而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在女方去世后,由于房屋并不是共有财产,属于男方财产,男方有权处理该房屋。
当然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需要依据法律,同时考虑在世一方的实际利益,听取夫妻在世一方的意见,合理合法的处置房屋,一家人还是协商解决。同时为了避免纠纷,还是拥用房屋所有权生前立有遗嘱为好。
结论: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的一方的名字,一方去世,在世另一方是否有权处置该房屋。
首先需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
如果没有遗嘱,需要确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财产。
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继承法,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均分原则,在世一方无权处置该房屋。
如果在世一方,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可以自行处置该房屋。
综合起来就是有遗嘱按照房屋产权人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房产证虽然只有一方名字,而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才是房屋处置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