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诗歌”标点符号的适用问题
作者:虎尘老师
很多诗歌爱好者和网友们就“现代诗歌(也称“自由诗体”)创作中的标点符号的滥用问题,发问于我。这个问题,一直是现代诗歌创作中的乱象和问题(当然,是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出现“现代诗歌”以来)。故,虎尘老师勘正于下:
一、写作现代诗歌,切勿瞎断句(即:乱打标点符号)。尤其忌用“。”(句号)。要用,最好用“,”(逗号)。为什么?特别地强调:“ ,”(逗号),才是标配的现代诗歌断句的符号。其理由:“,”(逗号),具备“空白感”,或是“意犹未酣”的作用和价值。瞎用“。”(句号),就会阻断“想象的空间”。其它符号,可根据不同语境适用,最好不用。
二、不要以为现代诗歌创作中的标点符号,不具备诗性的意象特征。现代诗歌创作中的标点符号的滥用,已然严重地破坏了“现代诗歌”文本创作的原则和底线,以及应然呈现的审美价值和趣味。这既是诗歌学术研究的问题和乱象,也是诗歌创作者的文学素养的缺失。故,都要坚决地勘误,或是纠正,决不可任其泛滥,贻害一代又一代的诗歌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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