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会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这里的大部分读者都有着自己的判断。那些认为是垄断的留言我并没有刻意屏蔽,是真的不多。留言点赞第一的是这位陈川同学,请留下你的地址电话,稍后寄赠签名版新书《经济学入门 50 讲》。感谢所有参与的读者,后面每周五的辩论题和赠书活动将常态化,欢迎大家继续积极参与。说回反垄断问题本身,我们周五提出的几个问题,读者留言中有很多精彩的回答,我这里也简单说一下。在所有对垄断伤害的想象中,很多人是一手拿着计算器,一手打着小算盘。拿着计算器计算下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大了就是一家独大,就是垄断无疑了。小算盘算的,垄断之后就提价,提价还没得选,这就是伤害无疑了。掐指这么一算,垄断的危害清清楚楚,还有什么好辩驳的吗?所有给垄断企业说话的人,都是资本家的走狗。第一问题:市场份额怎么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这个概念本身有没有问题?支配的宾语是谁?也就是支配了什么?计算公式是:市场份额=企业市场份额/所在行业市场份额。不用去管那些复杂的、唬人的计算公式,这个公式的分子分母本身就是一个完全无法确定、无法统计的概念。当年 3Q 大战就是围绕市场份额的计算方法展开的论战,有机会专门介绍下这段互联网反垄断大案。正如这位读者所说的,市场份额可以是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关注的问题,而完全不应该成为反垄断所关注的问题。很多经济学家通过各种数学模型,看似精巧的统计,做的实际上都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题目。第二个问题: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滥用这个市场支配地位?这个问题,此前文章《垄断?哪有你们想的那么容易》写过了,放在延伸阅读中。第三个问题: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算不算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它的行为是不是在滥用它的支配地位?这里也就是「二选一」的问题,如果不好回答是不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先试着回答,阿里为什么要这么做?阿里「强迫」商家二选一,为什么他笃定商家就会选他呢?完全有可能商家放弃阿里而转投京东。商业追求的是双赢,阿里这么做未必一定是成功的,但他这么做肯定有他们的利益考量。现在的情况是,阿里让商家「二选一」,商家不想「二选一」,又没有胆量和魄力直接弃阿里而去。说白了,既舍不得阿里的流量,又不想同意阿里提出的要求,这才是抱有关部门大腿的原因。第四个问题:阿里巴巴的做法明显让京东、拼多多,以及很多商家不爽,非常的不爽。那么,不爽是不是一种侵权?是不是一种有害的侵犯产权的行为?别人骂你一句很不爽,你可以骂回去,但你要是先动手打回去,最后吃亏的很可能是你。前几年楼市火爆的时候,完全是卖方市场,卖房子的人说涨价就涨价,宁愿交罚金也要毁约涨价。买房子的人交了定金,赚了罚金,首付还是不够了,怎么办?不爽吗?很不爽。侵权吗?没有侵权,因为卖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违约金。这叫契约精神。不爽不等于侵权,要看对方有没有为你的不爽支付代价。阿里让商家「二选一」,要看怎么约定的,阿里有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者支付成本。第五个问题:那些不爽的商家,有没有自己的选择权?有没有更多的选择权?到底是「二选一」还是「三选一」,或者「多选一」?这个问题应该不难,不爽的商家当然有选择权。不选阿里,还有京东,实在不行还有拼多多,还有有赞商城,还有微商。他要不嫌弃,来我的小店也可以。当然他们是嫌弃的,嫌弃我没有流量,浪费功夫。这个问题就跟失业问题一样,找工作不难,建筑工地随时缺人,但今天有多少失业的人真的愿意从搬砖开始干起?自愿的失业不叫失业,那叫工作的间隙。看上去的被迫选择,实际至少还可以不选。第六个问题:阿里巴巴的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伤害消费者?你作为普通消费者,有没有切身真正的感觉受到了伤害?就像那些非要说社区团购补贴买菜带来伤害一样,他们管有人拿了补贴花更少的钱来买菜这样的事叫伤害,我实在是想不通。他们不为那些已经发生的、已经用补贴买到便宜菜的人叫好鼓掌,却急于反对那个还没有发生、他们认为一定会发生的伤害,然后呼吁监管,我还真是有点为他们的智商捉急。第七个问题:生活中你有没有遇到过「二选一」的情况?有没有遇到过没得选择,只能选一个凑合用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有没有想到过这也(才)是垄断?最近朋友好几篇给 Jack Ma 说话的文章都被 404,时代风向真的是变了。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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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Umberto Boccioni,Those Wh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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