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密制度
学校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公文、会议、通讯、印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在私人交往言谈和通信中,不准谈论涉秘事项,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第三条 涉密文件、档案资料要登记编号,存放在专用文件柜内,借、还要有登记手续。凡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后的密级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第四条 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第五条 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严格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第六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同外来人员商谈工作或会客时,桌面不准摊放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办公期间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桌面上机密文件、资料放入抽屉或文件柜内并上锁。办公室无人时要锁门。
第七条 加强公章和印信的使用和管理。印章要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第八条 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第九条 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及其它存储设备,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第十条 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组织检查办公室及校内有关单位保密工作,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堵塞一切泄密漏洞。每学期末要对涉密文件及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在指定的地点销毁。
第十一条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