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罗马帝国是如何建立法律体系的?

历史的有趣,在于它的神秘,似乎有着很多的古迹,文物见证着那个时代,但总有些秘密已在时间的长河中逐渐消失,只有我们不断地探索,才能掀开历史的迷雾,一点一点的发现那时人类的痕迹,走进他们的生活。

一.神秘的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是在西罗马帝国瓦解后依然存在的罗马帝国东半部。后来此国家主要以希腊语,希腊文化,东正教为立国之基础。

但希腊文化仅是他们的主宰文化,作为一个古国,东罗马帝国有着多个民族,自然而然也有着多种文化,而唯一从未间断并不断更新的文化活动即——立法活动。

1.混乱的立法制度

戴克里管辖罗马时期引入四头制制度,将古罗马帝国分为两部分,希腊和意大利,分别设置两个皇帝来共同辅佐其治理罗马帝国,如同我国从前设立郡县制度一般。

但显然权利只有掌握在皇帝一个人手上时,所有的疑虑才能被打消,皇帝才能在皇位上坐得安心。

深知这一点后,324年,君士坦丁大帝重新立自己为大帝,将中央集权重新掌握在自己手中,做了东罗马帝国唯一的皇帝。

尔后不久,古罗马帝国迎来了“公元三世纪大危机”社会动荡不安,经济衰减,整个帝国内乱不断,纷争不停。

由此同时便体现了一个国家领导人魄力的一面,在此时他颁布了两项重要措施,一项针对宗教,另一项是建立新都城。

再次我们不具体讨论这位皇帝是如何具体实施的,注重于看神秘的罗马帝国是如何步步完善法律体系的。

2.着力探索更完善的法律体系

正所谓国无法不治,人无法不立,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则无法治理。那么,据现今对于古罗马帝国的研究,在408-450年间,罗马帝国的法治体系尚未成熟,而是一直处于一个混乱的状态。

虽然皇帝只有一个了,但皇帝颁发的敕令形式却多种多样,这导致整个法制系统十分混乱。

而分散开来的各种形式,使皇帝颁发指令变得十分不便,法律的不完善也导致了管理的不易。

尽管,法学家们通过编撰汇总等各种方法,想要试图改善这种情况,但由于每个人的想法不一,哪怕在大家统一了一个共同原则的前提下,也始终难以得到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法。因此,帝国法治体系依旧混乱不堪,无法,皇帝只能捡着听,同时也限制着法学家的言论。

皇帝深知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他想是不是可以选出几位十分权威,且非常专业的人来帮助解决那些尚未明文规定的法律问题,于是,《引证法》应运而生并实施。

他规定凡法律问题无明文规定的,,悉依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加以解决;如他们的解答并不一致, 取决于多数;人数相同时, 以帕比尼安的解释为准。他们撰写的法学著作, 则成为国家官员的基本教材。

由此以帕比尼安为首的五人正式成为帮助法律一步步完善的罗马五大法学家。可对于这种做法,在现在看来确有很多不足之处,依旧难以做到公平,公正,仅凭五个人难以代表广大的罗马人民。

再者人数相同时以一人所言为准,更难以服众,如此做法虽看似一时解决了悬在头上的难题,可如何保证未来产生的后果。

此举,即做不到绝对的公平,公正,更无法处理未来会遇到的问题,不是一个好的方法,但只有不断的尝试才能找到最优的解决办法,所以对于古人的每一次尝试,我们都不能单纯的只用对错来评价。

随着奴隶制度的瓦解,罗马人民越来越希望拥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固定的法律体系。于是法学家们开始不停地整理,汇总,编撰法律条文。

终于在438年颁布《狄奥多西法典》,一共十六卷,他是在《民法大全》出现以前最重要的法律典籍, 汇纂了君士坦丁大帝时代以来的所有皇帝法令,在这我们可以列举一条“当撒丁尼亚的地产现在由现有的地主分割的时候, 资产的分割应该由奴隶的全家留在一个地主手里”

这条法律看似是在保护奴隶,没有让奴隶妻离子散,却没有废除奴隶制,依旧治标不治本,可也许是大环境的影响,毕竟奴隶制的持续了很久,我们也没办法过多地批判历史,只能说在当时还是没有建立民主的法律社会。

但总的来说,这部新法典的颁布,填补了罗马帝国没有官方法典的空缺,使罗马帝国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急于实行“一个国家、一部法典和一个教会”,于是派所有法学家进行大规模,系统的法典编撰,并成立罗马编撰委员会,专门编写法律条文,终于在529 年编成《查士丁尼法典》, 共10 卷。

他是一部历代皇帝的敕令大全,这部法典的内容多涉公法, 包括教会法、刑法、市政团体法以及有关国政、军事和财政的宪令。

此部法典已经涉及到了特殊人群应享受的待遇,比如说:退伍军人特权“不必被召唤从事民事劳役和其他公共事务、不必承担税赋——不论税赋是经审判所确定的税赋还是土地税、以及承担审判事务和税收事务”等等。

《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使更多人民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受到了罗马帝国的人民的追捧,于是紧接着查士丁尼皇帝和相关委员会把历代 (尤其公元100~250年之间) 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及法律解答汇总整理, 于533 年编成《学说汇纂》。

在此期间,他们同时又编写了一部供青年人学习法律之用的法典即《法学阶梯》, 又称《法学总论》,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中强调“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 不损害别人, 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 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 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公私法分开的同时又紧密连接在一起,使法律体系进一步得以完善。

后来,将这期间的法律,如《新律》,《查士丁尼法典》等汇总到一起变成了后来被大家广泛得知的《国法大全》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国法大全》并不是一部法典。

但毋庸置疑的是它浓缩了最优秀的罗马法律作品之精华,是欧洲法律历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查士丁尼更被称为“欧洲法律之父”。

可见,从450年之后,每一任罗马皇帝都十分看重依法治国,并在不断地完善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

从起初的有五人商定到后来成立委员会,以及编撰,汇总,学习各个时期的法规,无不体现着帝王对法律的重视。

从法律的相关内容也显示出对于人的权利的不断完善,到最后得出了一台较为完善,成熟的法典,保障着人民权利的同时巩固加强中央集权。

二.普遍种在心中的法制观念

1.从生活中贯彻法治理念

东罗马帝国人民十分看重法学教育,在尚未有学校时,父母则担任着教育孩子法学相关知识的任务。

他们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的优良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传授自己学到的知识和总结的经验。注重孩子的书本学习,因此,从小罗马帝国的孩子们就对法律条文深入人心。

学校出现后,为了更加弘扬法律的观念,学校不仅有法律专业更安排了辩论,演讲等边缘专业课程,引领孩子们学习法律,有利于国家的管理,降低犯罪率。

在此期间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他们使罗马的法律从完全实用的, 靠艺徒传授的专业, 提升为科学的学科, 并使教学逐渐系统化和理论化。

2.实践中领悟法律

罗马帝国的法制教育不断地在生活中得以实践,一.他们鼓励法学家,教育家去课堂讲学,并为他们(包括他们的家人)免除一定的纳税义务和公民义务,并相对提高他们的薪资待遇。

二.将法学教育转为正规的国办教育, 禁止在政府批准的学校以外进行教学。三.图书馆众多的罗马帝国,也为大家学习法律提供了途径以及便利。

3.法制观念的深入,让罗马帝国经久不衰

罗马帝国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以及法制教育使其成为了当时西方世界的法学教育中心。

同时也为帝国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并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也让帝国的立法活动不断成熟, 更使帝国诞生了大量历经千年而不衰的著名法典。

同时早期的东罗马帝国的这一系列了立法活动,不断地刷新着欧洲的法律文化观念,对欧洲及后世国家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都摹仿或照搬东罗马帝国相关法律,可见其影响深远。

公元863年, 帝国决定重建君士坦丁堡大学,慕名而来了一大批学子,君士坦丁堡随之成了基督教世界的文化中心,更使罗马帝国在世界经久不衰。

总而言之,早在很多年的东罗马帝国就知晓依法治国,并不断的传播弘扬法律观念,回顾人类文明开始起,就在不断地探索研究法律,力图争取做到公平,公正。

而在这个法律制度以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学习效仿的是罗马人的教育传播法律理念,使人人懂法,知法不犯法,才可降低犯罪率,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早期东罗马帝国立法活动探析》

2、《拜占庭帝国法学教育探析》

3、《9世纪后期至10世纪的拜占庭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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