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安大简《邦风·鄘风·桑中》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安大简《邦风·鄘风·桑中》解析

子居

安大简《邦风》所收《桑中》篇,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桑中》三章,章七句,与《毛诗》同。”[1]对于此诗,毛传言:“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首句仅言“刺奔”,其后就衍生出“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其说历来被认为与《左传·成公二年》:“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申叔跪从其父将适郢,遇之,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所述《桑中》古义相合。但是,若是男女相奔,显然不会存在一方送另一方的情况,更不要说皆是送于一地,因此首句所说的“刺奔”基本可以确定并不是指“男女相奔”。至于《左传》所记,虽然确属先秦诗说,但《左传》成文时间已是在战国后期之后,其说诗最近《鲁诗》,“窃妻以逃”同样不符合《桑中》的“遗我淇之上可”,故《左传》诗说虽然是先秦诗说,但明显仍非《桑中》本义。笔者认为,《桑中》诗言及相送,盖是卫惠公在出奔齐国的路上,回忆起与妻妾的旧日情意及妻妾送别于淇水,才有感而发所作的诗篇,其作成时间约即在春秋前期初段的公元前696年十一月左右。

【宽式释文】

爰采昜可,沬之乡可。员隹之思?美孟婸可。期我丧中,邀我上宫,遗我淇之上可。

爰采麦可,沬之北可。员隹之思?美孟㚤可。期我丧中,邀我上宫,遗我淇之上可。

爰采菶可,沬之东可。员隹之思?美孟㛚可。期我丧中,邀我上宫,遗我淇之上可。

【释文解析】

爰采𦳝可(兮)〔一〕,

(沬)之

(鄉)可(兮)〔二〕。

整理者注〔一〕:“爰采𦳝可:《毛诗》作「爰采唐矣」。《说文·艸部》:「𦳝,艸,枝枝相值,叶叶相当。从艸,昜声。」毛传:「唐蒙,菜名。」「昜」与「唐」声字,古文字常通用。《郭店·唐虞》简一「汤吴之道」即「唐虞之道」。「可」,读为「兮」。简本该篇语气词「可(兮)」,《毛诗》皆作「矣」。阜阳汉简该诗第三章作「沬之东旖」,以「旖」为「兮」,而不作「矣」,与简本同。”[2]整理者将安大简的“𦳝”字《说文》的解释与《毛诗》“唐”字《毛传》的解释并列,并未分辨二者,只是言“「昜」与「唐」声字,古文字常通用”,但《毛诗》“唐”和《说文》的“𦳝”历来被解释为不同的植物,因此就有一个“唐”和“𦳝”那个是本字或者哪个更接近本字的问题。关于“唐”,郑笺无说,孔疏言:“《释草》云:'唐蒙,女萝。女萝,菟丝。’舍人曰:'唐蒙名女萝,女萝又名菟丝。’孙炎曰:'别三名。’郭璞曰:'别四名。’则唐与蒙或并或别,故三、四异也。以经直言唐,而传言'唐蒙’也。《頍弁》传曰:'女萝,菟丝,松萝也。’则又名松萝矣。《释草》又云:'蒙,王女。’孙炎曰:'蒙,唐也。’一名菟丝,一名王女,则通松萝、王女为六名。”元代朱公迁《诗经疏义》卷三:“许氏曰:唐蒙非可食之物,不知何以为菜名。”提到许氏曾对释“唐”为“女萝”提出过质疑,但此后解诗仍是主女萝说者为主。《说文》所释“𦳝”,字又作“薚”,《尔雅·释草》:“蓫薚,马尾。”郭璞注:“《广雅》曰:'马尾,蔏陆。’《本草》云,别名薚。今关西亦呼为薚,江东呼为当陆。”邢昺《疏》:“案《本草》,蔏陆,一名𦳝根,一名夜呼。不同者,所见本异也。今注云:一名'白昌’,一名'当陆’是也。”郝懿行《义疏》:“薚,《说文》作'𦳝’,云:'艸,枝枝相值,叶叶相当。’《释文》:'蓫,他六反。薚,吕、郭他羊反。’然则'蓫薚’合声爲'当’,以其枝叶相当,因谓之'当陆’矣。《易》之'苋陆夬夬’,陆即当陆,《广雅》作'蔏陆’,云:'常蓼、马尾,蔏陆也。’《说文》:'蔁,艸也。’《玉篇》:'蔁柳,当陆别名。’又云:'藰(音柳),蔁荫也。’蔁、蔏、当,藰、柳、陆,音倶相近。'商’与'常’,'蓼’与'陆’,古字音又同也。《本草》:'商陆,一名𦳝根,一名夜呼,如人形者有神。’《蜀图经》云:'叶大如牛舌而厚脃,有赤花者根赤,白花者根白。’苏颂《图经》云:'商陆俗名章柳,多生人家园圃中,春生苗高三四尺,叶青如牛舌而长,茎青赤,至柔脃,夏秋开红紫花作朵,根如芦菔而长。’今按:此草俗名王母柳,其形状悉如《图经》所说,但今所见皆赤华,无白华者耳。《齐民要术》引《诗义疏》以薍荻根下白而甜脃者'一名蓫薚,杨州谓之马尾,幽州谓之旨苹’,误矣。”又《神农本草经》:“商陆味辛平。主水张疝瘕痹,熨除痈肿,杀鬼精物,一名𦳝根,一名夜呼。生川谷。”《本草纲目·商陆》:“敩曰:'一种赤昌,苗叶绝相类,不可服之,有伤筋骨消肾之毒。惟花白年多者,仙人采之作脯,可下酒也。’时珍曰:商陆,昔人亦种之为蔬,取白根及紫色者擘破,作畦栽之,亦可种子。根苗茎可洗蒸食,或用灰汁煮过亦良,服丹砂、乳石人食之尤利。其赤与黄色者有毒,不可食。按周宪王《救荒本草》云:'章柳干粗似鸡冠花干,微有线楞,色微紫赤,极易生植。’”所说即现代植物学中商陆科商陆属的商陆,据《河南植物志·商陆科·商陆属》:“商陆 山萝卜Phytolacca acinosa Roxb(Phytolacca esculentn L.)多年生草本,长达1米,全株无毛。……产于河南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和桐柏山区;栽培或逸生于山沟溪旁、林下及灌丛中。分布于陕西、甘肃及华北、华东、中南至西南各省(区)。”[3]相比较之下,菟丝虽可入药,但古来不闻以菟丝为蔬菜的情况,而绿茎商陆则“昔人亦种之为蔬”,所以安大简的“𦳝”远比《毛诗》的“唐”更为符合《毛传》的“菜名”,由此亦可见《毛传》此处当也是仅在抄录旧说,实际《毛传》作者很可能并不知道“唐”为何物。

  整理者注〔二〕:“

可:《毛诗》作「沬之乡矣」。毛传:「沬,卫邑。」陈奂《诗毛氏传疏》:「《书·酒诰》『明大命于妹邦』,马融说谓妹邦即牧野。《说文》云:『坶,朝歌南七十里地。』卫都朝歌,沬为卫南郊邑名,去朝歌七十里,在远郊外矣。沬、妹、牧、坶,字并通用。《正义》谓沬即朝歌,失之。」「

」,从「艹」「言」,「坶」声。又作「

」,从「艹」,「坶」声。当是《说文》「坶」的繁文异体,相当于典籍所用之「牧」字。《上博二·容》简五一、五二:「武王乃出革车五百乘,带甲三千,以少(宵)会诸侯之师于

(牧)之野。」「

」即「亩」,从「母」声读为「牧」,可证。上古音「母」「坶」「亩」皆属明纽之部,「牧」属明纽职部,「沬」属明纽物部。「

」,「乡」之异体,增意符「土」。”[4]卫邑“沬”就是朝歌,前人已言,《汉书·地理志》:“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庸,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临殷民,谓之三监。”即完全对应于《桑中》的“沬之乡”、“沬之北”、“沬之东”,整理者所引陈奂说实误,地理学非陈奂所长,所论自然少有可取之处,《桑中》孔疏:“《酒诰》注云:'沬邦,纣之都所处也。’于《诗》国属鄘,故其风有'沬之乡’,则'沬之北’、'沬之东’,朝歌也。然则沬为纣都,故言'沬邦’。后三分殷畿,则纣都属鄘。《谱》云'自纣城而南’,据其大率,故犹云'之北’、'之东’,明纣城北与东犹有属鄘者。今鄘并於卫,故言卫邑。纣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将其说对照《史记·周本纪》:“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正义》:“《括地志》云:'卫州城,故老云周武王伐纣至於商郊牧野,乃筑此城。郦元注水经云自朝歌南至清水,土地平衍,据皋跨泽,悉牧野也。’《括地志》又云:'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三里朝歌故城是也。本妹邑,殷王武丁始都之。’《帝王世纪》云:'帝乙复济河北,徙朝歌,其子纣仍都焉。’”《水经注·淇水》:“其水南流东屈,迳朝歌城南。《晋书地道记》曰:“本沬邑地。’《诗》云:'爰采唐矣,沬之乡矣。’殷王武丁,始迁居之,为殷都也。《禹贡》,纣都在冀州大陆之野,即此矣。有糟邱酒池之事焉。有新声靡乐,号邑朝歌。”即明确可见陈奂仅以《说文》即否定称“《正义》谓沬即朝歌,失之”并不能成证,《说文》的“坶”实际上解释的是“牧野”,而“牧野”于先秦文献又称“牧之野”,如整理者注所引上博简《容成氏》即是,“牧之野”自然是“牧”地之野,因此“牧野”在“朝歌南七十里地”并不等于“沬(坶)”在朝歌南七十里。查“朝歌”之称,文献最早见于《春秋·定公十三年》:“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及清华简《系年》第十七章:“齐庄公涉河袭朝歌,以复平阴之师。”由此当可推测,“朝歌”之称很可能是春秋后期、末期之际才出现的。

員(云)隹(誰)之思〔三〕?

(美)

(孟)【八十九】湯(姜)可(兮)〔四〕。

  整理者注〔三〕:“员隹之思:《毛诗》作「云谁之思」。”[5]“云谁之思”句,又见于《诗经·邶风·简兮》:“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其与《桑中》的相似性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当可推测两篇的成文时间大致接近。

  整理者注〔四〕:“

汤可:《毛诗》作「美孟姜矣」。「

」,楚文字「美」之异体。「

」,「孟」之异体。「汤」,读为「姜」,女子姓。上古音「汤」属透纽阳部,「姜」属见纽阳部,音近可通。”[6]网友明珍提出:“简90第一字'汤’左旁不从水,实从'邑’,当隶定作'[邑-昜]’。”[7]查原书放大图版,该字上部及左侧磨损较严重,残存部分基本可确定确实并不从水,但也不似从“邑”,其残余笔画若对比下两章的“㚤”、“㛚”盖可推测原为“女”旁,即整理者隶定为“汤”的字或当是隶定为“婸”,《毛诗》读为“姜”则自然仍是可成立的。郑笺:“孟姜,列国之长女。”孔疏:“知'孟姜,列国之长女’者,以卫朝贵族无姓姜者,故为列国。列国姜姓,齐、许、申、吕之属。不斥其国,未知谁国之女也。臣无境外之交,得取列国女者,春秋之世,因聘逆妻,故得取焉。言孟,故知长女。下孟弋、孟庸,以孟类之,盖亦列国之长女,但当时列国姓庸、弋者,无文以言之。”而由下文的“上宫”来看,“孟姜”、“孟弋”、“孟庸”的身份当为《桑中》作者的妻妾而并非情人的关系,自然也不涉及“男女相奔”,那么能娶列国长女者,自然最可能为卫君或者卫世子。

(期)我喪(桑)

(中)〔五〕,

(邀)我上宫〔六〕,遺我

(淇)之上可(兮)〔七〕。

  整理者注〔五〕:“

我丧

:《毛诗》作「期我乎桑中」。「

」,「旗」之异体,读为「期」。《毛诗》「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简本皆无「乎」字。”[8]《说文·月部》:“期,会也。”段注:“会者、合也。期者、要约之意。所以爲会合也。”因此《桑中》此句是言相约于桑林中,而非幽会于桑林中,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召南·驺虞〉解析》中提到:“由前文解析内容可见,安大简《邦风》非常可能是抄自单用语气词'乎’尚未出现的某个《邦风》版本。”[9]并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 虚词篇(补一)“乎”》中论及“由安大简《邦风》、各篇清华简和春秋战国金文的情况来判断,虚词'乎’的出现时间就在战国后期前段至战国后期后段之间,也即虚词'乎’的实际出现时间很可能不早于公元前332年。”[10]因此抄录时间早于此时间段的安大简《邦风》才“简本皆无「乎」字”。

  整理者注〔六〕:“

我上宫:《毛诗》作「要我乎上宫」。「

」,从「走」,「要」声,当为「邀」之古文。”[11]《毛传》于“桑中”、“上宫”仅言“所期之地”,是其作者以“期”、“邀”同训,郑笺则云:“此思孟姜之爱厚已也,与我期于桑中,而要见我于上宫,其送我则于淇水之上。”清代庄有可《毛诗说》卷一《桑中》:“桑中,公桑处也;要,犹迎也;上宫,别宫也。”对比下文“遗我

之上可”则可知郑是而毛非。宋代程大昌《演繁露》卷八“上宫”条则言:“《孟子》十四:'孟子之滕,馆于上宫。’赵岐曰:'上宫,楼也,孟子舍止宾客所馆之楼上也。’《诗》曰:'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此说在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姚际恒《诗经通论》等的支持下,现在几乎成为最流行之说,但此说明显出自对《四书》注疏的盲目信从,赵岐的“上宫”为楼之说,先秦文献别无可证,而与此相对《礼记》中曾提到“下宫”,《礼记·文王世子》曰: “公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大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对比“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则“公宫”即“上宫”可知。《通典·州郡八》:“卫:汉朝歌县。古殷、朝歌城在今县西,纣都,有鹿台,谓之殷墟上宫台,《诗》曰:'要我乎上宫’,即此也。”纣王上宫在朝歌,鹿台在上宫中,因此“谓之殷墟上宫台”,所以由此可推知《桑中》的“上宫”即是卫侯之宫。《礼记·杂记》:“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郑玄注:“公所为,君所作离宫别馆也。”所以《桑中》的“

我上宫”说明《桑中》的作者若非诸侯则是诸侯之子,而《桑中》列在《君子偕老》之后,笔者《安大简〈邦风·鄘风·君子偕老〉解析》已指出:“《君子偕老》盖即盛赞宣姜与昭伯顽婚礼时宣姜仪容之诗。”[12]那么循此推测,则《桑中》的“上宫”自然最可能即是卫惠公之宫,作者最可能为卫惠公,孟姜则最可能即卫惠公之妻。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第五章“晋附近列国”中提到辛村“5号墓出红玛瑙串饰,和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的相像。此墓还发现女子的发饰,说明了墓主的性别。传出该墓的一件青铜鬲,铭文可读为'卫夫人□姜作其行鬲用’。这样看来,17号、5号两墓应为卫君及其夫人,推其年代,有可能是卫惠公(卒于公元前669年)或卫懿公(卒于公元前660年)。懿公以后,卫已迁都,辛村墓地大约即不再使用了。”[13]可见卫惠公的夫人确实可能为姜姓。《易林·师之噬嗑》:“采唐沬乡,要我桑中。失信不会,忧思约带。”《易林·蛊之谦》:“采唐沬乡,缴期桑中。失心不会,忧思仲仲。”《易林·临之大过》:“采唐沬乡,徼期桑中。失信不会,忧思约带。”《易林·无妄之恒》:“采唐沬乡,邀期桑中。失信不会,忧思约带。”《易林·巽之乾》:“采唐沬乡,要我桑中。失信不会,忧思约带。”可见“期”、“邀”同训方面《齐诗》说当与《毛诗》无别,但《易林·艮之解》:“三十无室,寄宿桑中。上宫长女,不得乐同。”又体现出《齐诗》说与《毛诗》说的差异,《齐诗》说虽也有约会义,但似并无刺“男女相奔”义的成分。

  整理者注〔七〕:“遗我

之上可:《毛诗》作「送我乎淇之上矣」。「遗」为赠予、赠送之意,《广雅·释诂》:「遗,送也。」据简本则《毛诗》「送」也应作赠予、赠送解。「

」,「淇」之异体。”[14]“赠予、赠送”当言及所赠物,而《桑中》并无相关内容,故整理者注所言“据简本则《毛诗》「送」也应作赠予、赠送解”不确。笔者在《安大简〈邦风·秦风·渭阳〉解析》已提到:“安大简中的'遗’,实皆可读为'随’,《诗经·小雅·角弓》:'莫肯下遗,式居娄骄。’郑笺:'遗读曰随。’《汉书·霍光传》:'扶王下殿,出金马门,群臣随送。’《后汉书·卓茂传》:'是时王莽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课农桑,迁茂为京部丞,密人老少皆涕泣随送。’《玉台新咏》所收南朝·梁简文帝《南湖》:'荷香乱衣麝,桡声随急流。’吴兆宜注:'(随)一作送。’唐代李贺《代崔家送客》:'行盖柳烟下,马蹄白翩翩,恐送行处尽,何忍重扬鞭。’吴正子《笺注》:'送,一作随。’皆可证随、送不仅有并用辞例,而且有互作辞例,故安大简《渭阳》首句完全可以读为“我随舅氏”,其随而送行义,实与《毛诗》无别。”[15]而据前文解析内容,《桑中》诗的空间参照系中心点是沬邑,沬邑即朝歌,《桑中》的“上宫”也在朝歌,那么“遗我

之上可”自然只能理解为三孟女送《桑中》诗作者离开朝歌而东行,又据前文解析内容可知,《桑中》诗的作者很可能即卫惠公,因此可推知《桑中》诗盖即是卫惠公出奔齐国的路上所作,《春秋·桓公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史记·卫康叔世家》:“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谗杀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乱,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为君,惠公奔齐。”据此则《桑中》诗盖即作于春秋前期初段的公元前696年冬季左右。卫惠公出奔而妻室仅随送至淇水之上,盖说明卫惠公此时出奔的匆忙,自己出奔可以轻装简行,若携妻室出奔则各种生活用品恐皆不及准备,春秋时期出奔方自己先出奔,原邦国之后再将妻室送归出奔者的情况不乏其例,如《左传·文公六年》:“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杜预注:“帑,妻子也。”《左传·文公七年》:“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于秦,曰:'为同寮故也。’”故卫惠公出奔齐国时,其妻室盖并未同时出奔。《汉书·地理志》:“《庸》曰:送我淇上。”与安大简《桑中》及毛诗《桑中》相比,完全没有虚词,或是《桑中》诗的早期面貌。

◎爰采

(麥)可(兮)〔八〕,

(沬)之北可(兮)。員(云)隹(誰)之思?

(美)

(孟)㚤(弋)可(兮)〔九〕。

(期)我喪(桑)【九十】〔

(中),

(邀)〕我上宫,遺我

(淇)之上可(兮)。

  整理者注〔八〕:“爰采

可:《毛诗》作「爰采麦矣」。「

」,「麦」字繁体,增繁偏旁「艹」和「米」,「麦」省竖画。”[16]《桑中》诗所言“采𦳝”、“采麦”、“采菶”当仅是喻指娶“孟姜”、“孟㚤”、“孟㛚”,而非现实中的采摘行为,故《桑中》作者与三孟女皆不是采摘者。闻一多《诗经通义》指出:“陈奂云:「唐、葑皆菜名,麦非其类,不当并举。且《诗》凡言采,皆谓采其叶,麦之叶不可食,不得云采麦矣。《尔雅·释草》:『蘥,雀麦。』《注》:『即燕麦。』诗之麦疑指此。」案,燕麦亦麦类,其叶亦不中食,陈说非也。余意「麦」字从来声,古呼「麦」为「来牟」,此「麦」字盖「来」之误,来即莱也。《南山有台篇》:『北山有莱』,陆《疏》:『莱,藜也,茎叶皆荼王刍,今袞州人蒸以为茹,谓之莱蒸。』《尔雅·释草》:『拜,蔏藋。』《注》:『蔏藋亦似藜。』郝《疏》:『藜全似藋,而叶心赤,俗谓之赤灰菜,与白者皆可食。』《说文》:『莱,蔓华也』《尔雅·释草》:『厘,蔓华。』《注》:『一名蒙华。』莱、藜、厘音同通用。《传》:『唐,蒙,菜名。』《尔雅·释草》:『蒙,王女。』《注》:『蒙即唐也。』唐一名蒙,而莱一名蒙华。《笺》:『葑,蔓菁。』葑一名蔓菁,而莱一名蔓华。凡物之名同者,其实(形或用)必有相似之处。唐、莱、葑三物,其形或用盖本相近似,故名或相同,而诗人亦连类称之也。”所说颇有道理,但安大简作“

”而非作“莱”,且“

”是韵脚字,只能读职部,故以《桑中》的“麦”为“莱”当仍不确。笔者认为,安大简的“

”疑当读为“葍”,《诗经·小雅·我行其野》:“我行其野,言采其葍。”毛传:“葍,恶菜也。”可证“葍”与“𦳝”、“葑”同为菜名。《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郑笺:“此二菜者,蔓菁与葍之类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时,有恶时,采之者不可以根恶时并弃其叶。”《尔雅·释草》:“菲,芴。”邢昺疏:“孙炎曰:'葍类也。’《诗·谷风》云:'采葑采菲。’陆机云:'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三月中蒸鬻为茹,滑美可作羹。幽州人谓之芴,《尔雅》又谓之蒠菜。今河内人谓之宿菜。’案,今《尔雅》菲、芴与蒠菜异,郭注似是别草。如陆之言,又是一物。某氏注《尔雅》,二处皆引《谷风》诗,即菲也,芴也。蒠菜也,土瓜也,宿菜也,五者一物也。其状似葍而非葍,故云'葍类也’。”是可见“葑”、“葍”、“菲”正相类,《尔雅·释草》:“葍,䔰。”郭璞注:“大叶,白华,根如指,正白,可啖。”邢昺疏:“葍,一名䔰。郭云:'大叶,白华,根如指,正白,可啖。’《诗·小雅》云:'我行其野,言采其葍。’陆机云:'幽州人谓之燕䔰。其根正白,可着热灰中温啖之,饥荒之岁可烝以御饥也。’”郝懿行《义疏》:“《说文》'葍’、'䔰’互训。《广雅》云:'乌麮,葍也。’《管子·地员》篇云:'山之侧,其草葍与蒌。’《诗·我行其野》传:'葍,恶菜也。’《齐民要术》十引《义疏》曰:'河东、关内谓之葍,幽兖谓之燕葍,一名爵弁,一名藑。根正白,著热灰中,温噉之。饥荒可蒸以御飢。汉祭甘泉或用之。其华有两种,一种茎叶细而香,一种茎赤有臭气。’今按:葍草蔓生难治,故《毛诗》谓之'恶菜’,今登莱间田野多有之,俗名葍子苗。《玉篇》作'𦽌子’,初春掘取,蒸啖、生食俱甘美,其叶如牵牛叶而微长,华色浅红如牵牛华而差小,即鼓子花也,亦有白华者,然不多见。陆云'一名爵弁’,则上文'萒,雀弁’即此矣。又云'华有两种’,今亦未见。郭云'大叶’,则正似牵牛,恐非。”郝懿行所言者即现代植物学旋花科旋花属的旋花,唐宋时期即已出现指“葍”为旋花的情况,《本草图经》:“旋花生豫州平泽,今处处皆有之。苏恭云:此即平泽所生旋葍是也。其根似筋,故一名筋根。《别录》云:根主续筋,故南人皆呼为续筋根。苗作丛蔓,叶似山芋而狭长;花白,夏秋生遍田野;根无毛节,蒸煮堪啖,甚甘美。五月采花,阴干。二月、八月采根,日干。花今不见用者。”宋代寇宗奭《本草衍义》卷八:“旋花蔓生,今之河北、京西、关陕田野中甚多,最难锄艾,治之又生。世又谓之鼓子花,言其形肖也。四五月开花,亦有多叶者。其根寸截,置土下,频灌溉,方涉旬,苗已生。”但郝懿行已提到“其叶如牵牛叶而微长,华色浅红如牵牛华而差小,即鼓子花也,亦有白华者,然不多见”,是旋花不仅并不是“大叶”,且也很少有“白华者”,因此郭璞所说的“葍”明显不是旋花,唐兰《唐氏说文解字注》中提出:“葑、菲皆菜。葑,蔓菁类。菲,葍类。蔓菁亦菜,则葍、䔰亦菜也,非草明矣。葑蔓菁属人人皆知,而自来未有知菲为何物者。兰考'葍’字俗讹作'卜’,即今萝卜也。又名'莱菔’,亦音'来匐’(见《本艸》注),与'芦菔’('菔’音蒲北反)不同也。《尔疋》注、《说文》皆以芦菔似芜菁,《方言》谓'芜菁之紫花者为芦菔’,此皆可据。故《别录》'芦菔’与'芜菁’同条。汪机曰:'叶是蔓菁,根是芦菔。’是也。今目验蔓菁根扁,芦䔰根长,以此别也。然本甚似,故蔓菁葑属也而一名芴菁,本书䑞一名葍。'菁’、'䑞’一声之转,'䑞’即芜菁之本字,'萝卜’与'芦菔’声亦相转,亦以此也。萝蓄今有二种,一种大叶白华,一种小叶紫华,皆如《尔疋》注所说。根亦有红、白二种。《广疋》谓芴为土瓜者,犹农书曰冬日土酥也。《尔疋》又有'萒、雀弁’,郭'未详’。翟以为即葍,引陆疏'一名萒,一名雀弁’为证,亦是也。”[17]所说当是,对比《桑中》上章“𦳝”即商陆又名山萝卜,下章“葑”即“芜青”又名扁萝卜,则此处读为“葍”的“

”正适合指野生白萝卜,据《河南植物志·十字花科·萝卜属》:“萝卜 白萝卜Raphanus sativus L.二年生草本,高20到100厘米。直根粗状,肉质,形状和大小多变化。基生叶和茎下部叶大头羽状分裂,长8-30厘米,宽3-5厘米……花淡紫色或白色,直径1-1.5厘米。……原产我国。河南及全国各地普遍栽种。”[18]

  整理者注〔九〕:“

㚤可:《毛诗》作「美孟弋矣」。「㚤」,女子姓。古代姓氏用字多从「女」,简本作「㚤」更合乎古代用字习惯。”[19]《诗集传》卷三:“弋,《春秋》或作姒,盖杞女,夏后氏之后,亦贵族也。”刘丽《两周时期诸侯国婚姻关系研究》第七章第三节“卫国婚姻关系特点分析”言:“西周时期卫国娶入了好几位姒姓女子,但是由于资料有限,我们不能判断其国族。卫国与姒姓联姻,这与王室以及大多数姬姓国的联姻传统是相符合的。文王夫人为大姒,有莘姒氏之女,燕侯旨夫人为有姒,鲁国国君也有多位夫人为姒姓女子,可见姬姓与姒姓通婚在西周时期似乎是一个传统。”[20]可见《桑中》记有“孟㚤”很可能是春秋时期卫君延续西周时期的通婚传统使然。

◎爰采菶(葑)可(兮)〔一〇〕,

(沬)之東可(兮)。員(云)隹(誰)之思?

(美)

(孟)㛚(嫞)可(兮)〔一一〕。

(期)我喪(桑)

(中),

(邀)我上宫,遺【九十一】我

(淇)之上可(兮)。

  整理者注〔一〇〕:“爰采菶可:《毛诗》作「爰采葑矣」。《说文·艸部》:「菶,艸盛。从艸,奉声。」郑笺:「葑,蔓菁。」上古音「奉」「葑」皆属帮纽东部,可通。”[21]据《河南植物志·十字花科·芸薹属》:“芜青:扁萝卜、蔓菁Brassica rapa L.二年生草本,块根肉质,球形,扁圆形或长圆形,肉白色或黄色,无辣味。……河南及我国各地有栽培,块根及叶均供食用。”[22]可见蔓菁与前两章的绿茎商陆、野生白萝卜都是嫩叶与块根可供食用的野菜,因此《桑中》并举三者。

  整理者注〔一一〕:“

㛚可:《毛诗》作「美孟庸矣」。「

」,「美」之异体。「㛚」,从「女」,「甬」声。据《鄘风》之「鄘」简文作「甬」,可释此字为「嫞」,女子姓。”[23]《诗经·邶风·柏舟》孔疏引郑玄《诗谱》:“邶、鄘、卫者,殷纣畿内陆名,属古冀州。自纣城而北曰邶,南曰鄘,东曰卫。卫在汲郡朝歌县,时康叔正封于卫。其末子孙稍并兼彼二国,混其地而名之。作者各有所伤,从其本国而异之,故有邶、鄘、卫之诗。”以纣城而南为“鄘”,《通典·州郡八》更以“新乡:县西南十二里有鄘城,即鄘国。”坐实郑说,但该城先秦两汉未见任何记载,显然是附会郑玄说而来,对比《桑中》及前引《汉书·地理志》即可见,“南曰鄘”当是郑玄不熟悉地理而误取另说的缘故。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3] 《河南省植物志》第一册第382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

[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08/04/1018/,2020年8月4日。

[10]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20/10/13/1086/,2020年10月13日。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2]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xianqin.tk/2021/08/15/3269/,2021年8月15日。

[13] 《东周与秦代文明》第70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11月。

[1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5]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xianqin.tk/2020/11/13/1720/,2020年11月13日。

[1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7] 《唐兰全集 九 遗稿集 卷一》第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1月。

[18] 《河南植物志》第二册第24页,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10月。

[1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0] 《两周时期诸侯国婚姻关系研究》第2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3月。

[2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2] 《河南植物志》第二册第37、38页,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10月。

[2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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