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泰州医保新变化……
2021年度医保年度结转工作
正式启动
接下来
小编请来医保专家
就此次政策调整和程序上线
带来哪些不一样的“新年礼物”
给您说道说道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散装泰州”的现状将彻底改变,正式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市级统筹,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待遇,以及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保障待遇实现全市统一,群众可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
起付线统一为30元/次,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病种增加至47种,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
年度报销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二类慢性病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限额标准为5000元。
病种统一为5类,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线统一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6万元及至20万元的,报销6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
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5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属于困难群体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在原有55种特药基础上,将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可达)、盐酸厄洛替尼等五种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除统筹基金支付外,将所有特药纳入大病保险、城乡救助、健康扶贫报销范围。政策统一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60%(原吉非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等6种特药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仍为75%和70%)。
在全市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统筹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符合《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规定的一般诊疗费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元/次,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4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