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贾康委员提案之一:关于鼓励对接市场化机制促进征信行业发展的提案
(送交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国务院信息办)
主题词:信用体系建设,征信,普惠金融
近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勾画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并给出了重要指导。亟应抓紧落实文件精神促进我国征信行业发展,其中合理对接市场化机制是基本要领之一。
一、征信作为信用体系的基础机制,加速其发展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与重要抓手。
我国信用缺失问题十分普遍和严重,抬高社会成本和风险,降低金融与经济运行效率,妨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信用联合奖惩是解决失信问题在“基础设施”层面的治本之策,征信业发展则能够有效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征信业发展更成熟,会使信用信息共享更迅捷、信用评价更准确、信用使用场景更丰富,进而才能实现“让守信人处处畅通,让失信人处处受阻”,培育社会的诚信文明,促进现代化发展。
2.征信业也是普惠金融发展的迫切需求。
征信业的繁荣是现代金融体系良好运作的关键性前提。央行征信中心成立,为识别、防范和化解传统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央行征信中心仅覆盖了有传统金融机构信贷记录的约4亿人群。受限于覆盖面,一方面难以支持对风险的全面防范;另一方面,社会上多数人缺乏传统金融机构信贷记录,无法准确判断其个体风险,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因此,摆脱这种制约,必须采用新的征信技术,使用更广泛的数据,弥补信贷数据不足,对长尾普通人群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的、客观的评价。这样才能推动金融服务的普及和成本下降,从而加快金融的普惠进程。普惠金融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革命为支撑结合征信体系建设,将与绿色金融、农村金融、草根金融相融合,形成中国发展新常态中的“信用红利”,造福于人民。
二、目前征信行业存在的争议和发展障碍
央行在2015年初批准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但并没有正式颁发牌照,征信行业发展尚未完全破局,建设还比较迟缓。主要原因在于:
1.关于我国征信业市场化模式如何选择,争论很大。
目前,我国征信业模式是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虽然监管层意识到需要引入市场化征信机构,走政府主导+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但对市场化发展的模式显现出决心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层拟将市场化的模式设计为“央行征信中心为主,市场化机构为辅,市场化机构仅能从事部分征信业务;政府主导下的信联模式;以独立性为由,限制数据源机构进入征信市场”。这一模式的缺陷在于,有能力、有资源、有技术的优质市场主体,将没有积极性进入征信市场,并将导致我国征信业缺乏活力,不能形成相关资源优化配置。
中国征信行业已经严重落后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但今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为征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变革元素。让有技术实力和大数据能力的市场化机构能够进入征信市场,将十分有助于中国征信业从较高起点起步,通过整合数据资源和资本能力,促使我国征信业弯道超车,缩短行业发展周期。
2.央行征信中心是公共属性还是市场竞争主体不清晰,导致市场机制无法理顺。
央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该《办法》排斥商业银行向非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开放数据。
相关争论在于,央行征信中心一方面通过法规和行政授权垄断金融信用数据;另一方面又开始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市场化征信服务,与其他征信机构直接构成了竞争关系。如果央行征信中心利用国家金融数据库进行市场化经营获得认可,也将引发工商、税务、海关等其他公共机构的效仿,加剧多个“信息孤岛”的形成。同时,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为由,有研究者还在动议建立数据“信联”式、统一非持牌金融机构外的数据采集,并且持有综合经营牌照,进行征信评分和提供征信报告。如按此办理,会形成央行征信中心垄断持牌金融机构数据,“信联”垄断非金融机构信息局面,实际是以行政垄断经营格局,消除征信行业竞争,将导致对市场化过程及其对接机制的破坏,并引发外界对这一领域市场改革诚意的怀疑。这一行政性垄断征信市场的思路是不可取的。
三、加快征信行业发展的建议
1.明确监管重心,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
监管的重心应该放在征信业务的用户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性、业务实质独立性方面,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服务场景,应由市场决定。同时,在充分保护用户隐私基础上,应允许采集用户正面信息,不应过多限制数据采集范围。
2.明确央行征信中心的非营利性“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定位。
央行征信中心应回归“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公共机构的定位,只覆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外部数据接入,不应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和征信服务,不应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应向各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服务,可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原则,由央行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服务的收费。
3.建议监管当局以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参与征信市场为目标,做出征信业市场化顶层设计。
监管者在做顶层设计时,应围绕如何引导有数据源、资金、技术、风控能力的市场主体投入我国征信业,以及如何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移动互联、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这一主线,力求充分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
4.建议尽快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推动征信业务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目前,对个人征信业务的争议导致征信牌照迟迟难以下发,既不利于试点征信机构业务开展,同时也让一些不规范商业数据公司乘机肆无忌惮地收集并输出各类个人信息,不仅侵害用户权益,也对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建议以发放征信牌照来尽快推动征信业务的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将政府管理与监督合理对接市场机制。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家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2016年出版《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供给侧改革十讲》、《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