锵谈丨陈永锵:一切艺术行为,都必须与社会秩序和谐律动
锵哥近照
导读:
早在十几年前,行为艺术在中国刚开始发展时,也曾有许多艺术家为了表达自己而为艺术“献身”,一时间,艺术圈的行为艺术作品优劣难辨、鱼龙混杂、质量堪忧。于是在一系列不知所云的“行为艺术”之后,锵哥写下了这篇文章,为广大的艺术工作者坚定了信念,树立了正确的行为艺术观。
作画时的锵哥
哀莫大于心死
陈永锵
如果说,我就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引诱女性出卖色相”,并向公众展示女裸体的“行为艺术”感到了愤慨的话,那么,眼前这个“以自虐、残暴、毁灭式的语言和以生肉、尸体、动物、人体为材料的创作,在2000年的中国前卫艺术界蔚然成风”的现实,就更令人毛骨悚然,一时间,真不知今生何世此时何夕,更不知该从何说起!
这些“作品”使人恶心是无疑的,但说这些“艺术家”们“病态”“走火入魔”,恐怕未必是他们的本质。从这些冠以艺术名义的“行为”可中明显看出,作者从构思到材料、准备到蕴酿、情绪到鼓足勇气毅然实施,都是有着精到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的。
这既不象艺术创作中的信手拈来,即兴随机,也不像精神病者的下意识妄为,这些作者也自觉心身健全。既然如此,我们这些平常人就大可不必自作多情地去体恤关爱他们的肌肤了,他们也不会买你的帐,反而会讥笑你平庸无知,多管闲事。况且他们普遍都认为承担着无比神圣的责任感,作为观者的你总不能因为自己不伟大而阻碍别人伟大吧,总要表示些由衷的崇敬才算有点品味,有点人性。
然而,这些事实上会使观者产生恐怖恶心的解构,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算不算是污染了人们的视觉和心境呢?倘若以艺术的名义,用震撼且令人毛骨悚然的艺术现象与行为,获得艺术界和全社会的认同甚至赞美,会不会误导更多的,甚至是不止一代人的艺术追求?以人为本的人类社会前境又将何如?
更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行为艺术家们所使用的人的尸体材料,又是从何而来,凭什么可以取得的?此举有没有侮辱尸体的行为?艺术家天马行空的创作,也许无须管,也管不了,但有些材料,比如枪枝弹药核武器毒品和人的尸体,难道可以通过艺术的名义轻易取来?更不要说杀人放火甚至战争,可否在摧残人类同时可以以艺术的名义得到宽容和赞美?难道我们这些文明社会的秩序和国法,是唯艺术家的马首是瞻、唯艺术是听的吗?
我以为,凡具有审美价值的人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行为艺术”,但人的一切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一切艺术行为都必须与社会秩序和谐律动,否则必然为人类社会所不容。
其实这些浅显的常识,自命才智过人的行为艺术家们当然知道,而且他们自虐献身的深层意义也可能是崇高理想、终极关怀,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能不向他们的“伟大”致敬?
哀莫大于心死!我想,如果我们中国的艺术界,面对着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上述行为艺术现象及其影响无动于衷,那么,我们自己也融进了一起行尸走肉、尸横遍野的名曰《心死》的跨世纪中国行为艺术作品之中了。我们自己会很可悲!连那些意欲“以无耻呼唤崇高”的“伟大”构想来撞击我们良知、心弦的、真正的前卫行为艺术家们也会沮丧哀伤的。
编辑 | 渔公子
图 | 源于网络
更多相关内容,点击蓝字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