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纱布要价30万,许多妈妈却可能因此失去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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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号,某电视台报道了一宗医院剖腹产手术后把纱布遗留在产妇子宫内的新闻:
丈夫描述妻子疼的要自杀,咔咔掉眼泪
产妇大姑家打听到是医院把纱布遗留在产妇子宫内:
医院承认了
家属觉得不信任医院了,必须北京专家来取,结果医院又说要等。
找了潍坊卫计委,得到的结果就是等调查。
最后主持人悲愤地总结道:
现在最重要的是,你得先把这纱布取出来吧?先让人不疼了再说吧?
然后网络上各种指责医院的文章就出现了:
新闻看到这里,是不是都觉得医院太不像话了,玩忽职守,对不起白衣天使的称号。
网友评论也是这样的:
「产妇及家属早已知子宫内有纱布,是因为抢救中必要的医疗过程留下」
从8月28号生产当天,产妇及家属已经清清楚楚的知道子宫内有纱布,原因是为了抢救产妇不得已为之。产妇徐某35岁,疤痕子宫,前置胎盘,系高危孕妇,于8月28日行剖宫产术。胎儿娩出顺利,但在胎盘剥离时发现胎盘植入,出血迅猛,立即给予输血、补液、促宫缩等紧急处理。8月29日,在取纱布条过程中,医生发现有部分纱布条取出困难,分析考虑在缝扎止血时挂到纱布条,即贴近缝扎处剪断纱布条,余留纱布条2cm左右。当即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告知可观察半月左右待可吸收线吸收后纱布条自行脱出,如不能脱出时可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签字。
「大戏开始」
9月5号,产妇大姑姐突然提出要医院赔偿30万,不赔钱之前坚决不同意医院给取出纱布,就在医院带着孩子住着。当天中午悄悄溜到医生办公室,把病程记录上清晰了解纱布残留的亲笔签字涂!抹!掉!。
是没有问题的。
妇产科专家解释:在产后出血、子宫收缩乏力等情况下,为了紧急止血,子宫内填塞纱布是行业内通用的做法,绝对不是什么遗忘在子宫内,通过阴道、宫颈取出。
而且如果这事医疗仲裁真的让产妇家拿到这30万,会造成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
多少无辜的妈妈,会因此失去本应可以保留的子宫!
就为了这家产妇的一己私欲!
在本期节目中,白岩松说了这段话:我一直弄不明白一件事儿,医患关系真恶化的话,究竟是医生倒霉,还是我们?谁假如一辈子都可以不做病人,那就继续妖魔化医生。但如果我们对医生的苛刻,超过了医学作为科学所能承载的范畴的时候,医生就不敢再去冒任何风险去抢救任何病人,一切都安全第一,那将是我们生命历程中最大的不安全。信任医生,才有值得信任的我们未来的医生。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
第二十节 敲诈勒索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敲诈勒索3 000元以上不足4 000元,基准刑为管制刑;数额 4 000元以上不足6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6 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敲诈勒索数额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即使拿到了30万,用无数妈妈的子宫殉葬,你钱拿得心安么?
几十年后,当医生让你在你女儿剖腹产因大出血风险需摘除子宫的同意书上签字时,你会不会想起拿着30万从医院暗自欣喜地走出那个遥远的下午。
本文图片来自于微博: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图文由育儿网编辑Cage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