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语石 语石异同评》札记(一)

一、卷二“碑额七则”条云“至正三年重修佛堂院记额,题

赵㧑叔谓即重修佛堂院记六字。而碑阴题

首四字,终莫能明。”

案:“

”四字当释为“梵净胜地”。

二、卷二“碑阴五则”条云“撰书年月,有题于碑阴者,汉碑无此例也。”

案:此条未妥,欧阳修《集古录》“后汉朔方太守碑阴”条云“延熹四年九月乙酉,诏书迁衙令,五年正月到官”。

三、卷三“界至四则”条云“释氏谓之大界相。余所藏有唐永泰二年丰乐寺大界相碑。所见有宋景佑五年明州保安院大界相碑。唐碑,从此住处大院墙东南内起,仍还至大院墙东南内角止。年月之下云:结此寺大界。末一行云:其日结此寺为遍蓝净。宋碑,从此院外东南角石标外竹篱内角起,仍还至院外东南角石标外竹篱内角止。下即云:此是大界相。”

案:书中未云“大界相”之结界顺序及范围,及“大界相”究竟为“大界外相”还是“大界内相”。《四分律行事钞》云“若在空野中,……从东南角枣树直西至西南角桑树,从此北行至西北角柳树,从此东出至东北角榆树,从此南来还至东南角枣树,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讫。……若城邑中寺多有墙院,……从寺院外院墙东南角内角,旁墙西下,至南门东颊北土棱,随屈曲南出至门阈里棱旁阈,西下,至西颊里棱,随屈曲北入至门西颊土楞,从此西下,至外院西南角内角,从此北下,至外院西北角内角,从此东下,至外院东北角内角,从此南下,还至东南角内角,是为大界外相一周讫。”又,《行事钞资持记随阅录》云“先须东南角为始,此方门多南向,余向随改,不必一定。若约通论,不问方隅,但从寺门左角开始,可为定准,应定四标在四维。”可见此二碑所谓之“大界相”均为“大界外相”而非“大界内相”。

又,《旧唐书·陆贽传》云“时贽母韦氏在江东,上遣中使迎至京师,搢绅荣之。俄丁母忧,东归洛阳,寓居嵩山丰乐寺”,当即此丰乐寺。而嵩山丰乐寺、明州保安院可知皆属律宗。

五、卷四“墓志十八则”条云“世系惟详祖父,其妻若子附书於末,此不独刁遵、曹琮两石为然也。”

案:此条未妥。北魏《穆亮墓志》云“高祖崇,侍中太尉宜都贞公,……曾祖闼,太尉宜都文成王成侦”。北齐《齐故参军李君墓志铭》“高祖度□州使君,曾祖尚书□侯渊小字杨□,……”。唐《刘中礼墓志》云““曾祖英,皇任游击将军、左武卫翊府中郎将。祖弘规,……。父行深,……”。唐《元稹墓志铭》云“五代祖弘,隋北平太守。高祖义端,魏州刺史。曾祖延景,岐州参军。祖讳悱,南顿县丞、赠兵部员外郎。考讳宽,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赠尚书右仆射。”宋《尚书屯田员外郎仲君墓志铭》云“曾祖讳环,祖讳祚,皆弗仕,而至君父讳尹”等等。

六、卷六“岁月时日例”条云“而芮城龙泉记,元和戊子岁,月在高藂

十八日,其义未详。”

案:此条尾云“余别爲碑版歲時月日例一書以釋之,为发其凡于此。”可见叶先生于此项用力之深。“藂”者“叢”也,《唐韻》云“俗叢字。”《韻會》云“叢或作藂”。“高藂”,“高丛”也。唐《太乙金镜式经》云“卯神曰高丛,建卯之月万物皆出,自地丛生。故曰高丛也。”

又,陈梦家先生《汉简缀述》云“《北齐书·南阳王绰传》曰'以五月五日景时生。’景时即丙时,不是丙夜。”未述因由,武亿《授堂金石文字续跋》云“《北齐书·南阳王绰传》'以五月五日景时生,至午时后主乃生。’景时者丙时也”。然均未述何以“丙”为“景”。長沙子彈庫楚帛書丙篇邊文有“秉司春”一节,秉即《爾雅·釋天》十二月名之

,指春三月。字亦作窉,《廣雅》引《爾雅》三月為窉。《爾雅義疏》云“然則窉者丙也,三月陽氣盛物皆炳然也。”而《爾雅·釋詁》云“景,大也。”如《诗经·小雅·小明》“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则“丙”、“景”二字或因意相通。然《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以土圭之灋测土深,正日景。”则“景时”当为“正午”谬传之代称。又见“景时”他本有作“辰时”者。“辰时”为东120°,“午时”为南180°。余以為则此处“景”、“辰”二字或为其时人见古籍中形近字而讹混之(见下图),遂误书之,“景时”为“辰时”之误。

(荊門包山2號墓竹簡,“辰”)

(汉印,“景”)

七、卷九“避讳五则”条云“唐列祖讳在诸碑中,惟开成石经最为备,……天子事七庙,自肃至敬七宗,而高祖、太宗创业之君不祧,玄宗以上则祧庙也,故不讳,文宗今上也,生则不讳。”

案:《语石》此条当据《日知录》而成。《励耘书屋丛刻·讳例》“第四十九旧讳新讳例”云“《日知录》云'文宗见为天子,依古卒哭乃讳,故御名亦不缺。’钱竹汀先生曰'唐人避上讳,如章怀太子注《后汉书》,改治为理,正在高宗御极之日’,初无卒哭乃讳之例也。文宗本名涵,即位后改名昂,故石经不避涵字。亭林失记文宗改名一节,乃有卒哭而讳之说,贻误后学,不可不正。《避讳录》云'文宗名昂,开成石经《左传》文公宣公卷内昂字不缺笔,以生则不讳也。’生不讳说,本《日知录》;《左传》文公宣公卷内昂字不讳说,本《金石萃编》,皆误。竹汀先生曰:“九经无昂字,设有之,亦必缺笔。亭林偶未检《唐史》本纪,以意揣度,遂有此失。”

又,“天子事七庙,自肃至敬七宗,而高祖、太宗创业之君不祧,玄宗以上则祧庙也,故不讳”书中言之未详。“自肃至敬七宗”因兄弟异昭穆,所以仍为三昭三穆,加主庙而为“七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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