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