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姓氏的贵贱之分
“姓,以是别婚姻,氏,以是别贵贱。” 姓氏在产生之初就有“明贵贱”的功能,姓氏的贵贱之分在上古时代就已存在。
秦汉以后,姓和氏合二为一。《通志·氏族略》记录:“秦灭六国,子孙或以国为姓,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由此始……兹姓与氏浑为一者也。”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在写《史记》时,更将姓氏混同成一个观点。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
秦代之后,“别上下”、“明等级”的命氏制度被废除,但以姓氏别等级的观念却存留下来。到两汉时期这种观念再次上升为制度——门阀制度,官方甚至明确规定某姓为望族大姓,并具体划分出姓族等级,各姓族权益地位各不相同。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发展到了顶峰。在这种情形下,不但不同姓氏有高低贵贱之别,就是同一姓氏的士族集团内部不同宗族间也有贵贱、尊卑之分。门阀世族内部按家族血缘关系区分,区域性的世家大族又有“郡姓”、“吴姓”、“侨姓”、“虏姓”之分,不同地区都有“历世著名”的家族为代表。
唐代柳芳在其《氏族论》中对此有明确的论述:南北朝时,“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最大;东南是为“吴姓”,朱、张、陆、顾为最大;山东是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最大;关中也为“郡姓”,韦、裴、柳、薛、杨、杜为姓氏之首;代北为“虏姓”,长孙、宇文、元、陆、窦为大。
以上“侨姓、吴姓、郡姓、虏姓”并称为“四姓”,“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选”。
就是在上述“四姓”中,也存在等级高下之别:唐代谱学家柳芳的记述: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门阀制度源起于西汉末年,盛行于南北朝时期。由门阀制度所形成的姓氏贵贱、高下之分,更是在此时期愈演愈烈。所谓门阀,也就是门第阀阅,是指那些世代显贵、影响大的姓族家门,因显赫无比并世代传承,被称为“高门”、“著姓”。
郑樵在《通志·氏族略序》中说:“三代之后,姓氏合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也就是说,“氏”别贵贱的功能只是被“地望”(郡望)所取代。
北魏时期,孝文帝拓跋宏(后改汉姓称为元宏)就于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详定姓族制度,确立门阀序列,其中,范阳(今河北涿州)卢氏、太原(今山西太原)王氏、荥阳(今河南荥阳)郑氏、清河(今河北清河)崔氏以及陇西(今甘肃临洮)李氏最为尊贵,被称为“五姓”。
唐代白居易《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序曰:“天下有五甲姓, 荥阳郑氏居其一。”
到了唐朝,这五姓加上博陵(今河北安平)崔氏、赵郡(今河北赵县)李氏,合称“五姓七家”。
这五姓世代显赫,比如,两支崔氏在唐代出任宰相的多达27人,五品以上的官员有400余人,时人称之为“宰相之姓”。在民间也流传有“崔家丑女不愁嫁,皇家公主嫁却愁”的说法。事实上,“五姓”之间互通婚姻,并以与其他姓氏联姻为耻,包括皇室。唐宪宗为爱女歧阳公主选驸马时,曾打算从这些高门中挑选,可当他话刚出口,这些著姓的大臣们都以“疾辞”,摆明不屑与皇室联姻。宰相郑覃宁愿把孙女嫁给九品芝麻官崔皋,也不愿许配给当朝太子,对此唐文宗也毫无办法,只能感叹:“我家二百年天子,还比不上崔、卢吗?”可见此时“五姓”的显赫与高贵。
最能说明姓氏贵贱,而且一直流传至今影响深远的姓氏书,当数宋朝编撰的《百家姓》。《百家姓》的前八姓是“赵钱孙李,周吴郑王”。赵姓是国姓,当然位居傍首,钱为吴越王之姓,其余六姓为皇后外戚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