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内企业越来越不愿意研发新渔药了?
----- 广告 -----
----- 广告 -----
文/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武汉科研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周鑫军、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油九菊 夏枫峰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产量业已连续32年居世界第一。2020年养殖产量达到5224万吨。我国水产品的人均占有量达到了37公斤,是全世界人均水产品占有量的两倍。
随着我国的水产养殖业不断地向集约化、高密度的养殖方式发展,各种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正在不断地暴发与流行,每年因为各种疾病给我国水产养殖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之巨,而且这种由各种病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在逐年增加。
较长时期以来,水产养殖业者与水产科技工作者,为了防控水产养殖动物的各种疾病,已经先后开发出了多种渔用药物,迄今为止,仅获得农业农村部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国标渔药”,就已经多达100多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1年5月25日,颁布了农办渔〔2021〕8号文件,这个文件的内容就是“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其实,在我国颁布的水产用药物“白名单”中,基本上也是包括了农业农村部已经批准允许使用的全部“国标渔药”。因此,仅从我国的渔药种类与数量上而言,我国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渔药大国”。
回顾一下我国“国标渔药”的来历就不难明白,从这些“国标渔药”的诞生时间算起,岁月已经又流逝了几十年了。我国水产养殖业者在几十年的养殖实践中,感觉到使用这些“国标渔药”控制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总是期待有一些新的、效果更好的渔药能被研制出来。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则少有新型渔药面世。
面对我国新型渔药研制的实际情况,水产养殖业者和水产科技工作者很自然地会产生出一个疑问:我国渔药企业为什么缺乏研发新型渔药的热情?要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各种原因。但是,如果要简单、明了地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也不困难。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如下两个原因,让我国的渔药企业失去了不断研发新型渔药的热情。
首先,是因为我国缺乏能做到科学使用渔药的基础条件,导致即使质量上佳的“国标渔药”产品,也难以彰显出产品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真实效果。几十年来,由于我国没有对水产养殖动物各种病原生物耐药性变化状况实施过系统地调查,人们对现在危害水产养殖动物的各种致病生物对各种“国标渔药”的耐药性变化状况不清楚。在诊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无论是水生动物执业兽医还是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全凭自己的过往的用药经验和“国标渔药”包装袋上的用药方法与使用剂量,决定选择药物的种类和使用剂量。在使用药物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过程中,当一种渔药没有显示出对患病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治疗效果时,就立即采取更换另一种渔药方式,甚至在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过程中,将多种渔药轮流使用或者直接将多种渔药混合在一起同时使用。在几十年的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诊治过程中,人们似乎完全忽略了“国标渔药”也是存在“量-效关系”的常识性问题。
正是因为药物使用者是在不明白各种致病生物对“国标渔药”真实感受性变化的基础上,全凭着用药人的用药经验和渔药说明书中写的内容,使用的各种渔药。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真正做到精准使用各种渔药,因此,即使是使用“国标渔药”也不能获得应有的药物疗效,导致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对“国标渔药”中固有的科技价值失去了信任与信心。而面对广大水产养殖业者如此对待“国标渔药”的态度与用药方法,渔药企业也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花巨资研究与开发某种新型渔药的动力。
其次,我国尚缺乏能对新型渔药研发企业实施真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我国对于企业研制的新型渔药是会给予一定的保护期的。且根据新型渔药获批的类型不同,给予的保护期也是有长短不同的。但是,因为研制一种新型药物所需成本是相当巨大的,一般而言,在国家设置的这个新型渔药保护期内,渔药研发企业是难以收回研发新型渔药成本的。
让新型渔药研发企业更为头痛的另一个问题是,某个渔药企业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申报到了某种新型渔药的批文,也可能被其他企业稍稍修改一下配方后,将其制作成某种“添加剂”或调水、改水产品后推向市场。而新型渔药研发企业面对这样的情况,除非是可以同时做到控制新型渔药原材料或者连同原材料也申报成新型渔药了,否则,在通常情况下,研发新型渔药的企业是难以维权的。这可能也就是我国渔药企业为什么缺乏研发新型渔药热情的另一个原因吧。
聚焦 | 回顾
本文为“水产前沿”独家稿件,版权合作,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