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有理|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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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后,作为房东,如果诚心想再租给这个租客,那最好不签一份新的租赁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到期后租客随时走人。如果房东还没找到新的租客,但是对这个租客的租金等有所不满,就可以先不要补签合同,到时找到新租客就可以比较容易的解除合同,换租客。
作为租客,同理,想要换房子的,就先不要补签;就想住这里的,那就补签,避免房东任意解除。
如果租赁的房屋威胁到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租客(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搬走。
承揽合同中,只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如定做一套婚纱。如果婚纱商家可以随时解除,那么每个顾客和消费者都失去了合理预期。临近婚宴,婚纱却没有制作完成,那怎么行?定作人一般对于定作物有一个合理预期和现实的需求的,但是承揽人只是经济利益。定作人随时解除后,可以支付违约金或者扣除定金。解除对承揽人的影响没有定作人那么大。
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中,仅仅寄存人才有任意解除权。
货物运输合同中,仅仅托运人可以任意解除。如果货物运输方可以任意解除,社会就容易乱套。跟承揽合同同理。
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才有任意解除权。
分期付款买卖,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卖方有权解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借款用途使用的,贷款人有权解除。
承租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通知。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当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时候,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但是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期间。
解除通知之后,相对人会有异议期间。对此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会有3个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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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源自我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将一些重要或者曾经不被重视误读的裁判规则等摘录,以便自己后期的学习工作适用,也分享给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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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有更新了,最近心情不好。
现在想开了一些事情。
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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