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拾零】透视“表达与交流”
首先,表达与交流是一种礼仪教育,因为在应用环境中的表达与交流肯定是不是一个人的自说自话。那么对谁说怎么说得体其实就是礼仪教育的范畴了。对谁说,父母、同事、兄弟、朋友这里的差别是怎样的,谦辞敬辞的使用应该怎样使用才得体,在什么场合适合说什么样的内容、使用什么样的格式和用语。这些是最基本的内容。具备这些内容之后,才应该进一步讲技巧方面的东西。
其次,表达与交流是一种思维运用。对于这这样的思维运用的问题,我们不应该以上限来要求学生,我们应该以达到下限来要求学生。什么是“上限”呢?播音员,演讲家、朗诵演员、主持人这些人的标准是上限,什么是“下限”这应该是由语文课定的一个标准,当然现在没有这个标准,需要我们来进一步探讨(比如借鉴目前的普通话推广中的一些形式)。为什么不能用“上限”来要求呢?因为学生是有个体差异的,不可能每个学生都成为可以侃侃而谈的演说家或主持人,而且社会也不需要所有的学生都具备这样的能力(也不可能提供那么多的机会)。那么我们作为教育者就首先应该承认学生个体的差异性,也就说当我们面对能力参差不起的学生时,应该做的是因材施教,让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而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
第三,表达与交流是一种书面性的规范教育。表达与交流有两种形式:一是口语的,另一个是书面的。口语表达更多的是依靠情境性来确定其语言的运用,所以在日常的交流中并不一定要把话说完整,而书面表达缺少了情境性,所要求一种完整性的表述。以前有人说据统计一个人每天要说3万字左右,学生只要把每天说的记下来就是作文。这种认识是有缺陷的,这个缺陷就在于没有区分语言的应用规律和生活的实际境况。有的人可能一天说三万字,但这里的人群是不是包括学生,学生每天的说话情况是怎样的,口语表达的情境性和书面表达完整性的差别姑且不论。单说这三万字里的有效信息有多少呢,够不够八百字呢?恐怕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不是一两次的统计数字可以证明的。就我们现在的培养倾向来看,我们要求学生能流畅地表达思想,与别人进行沟通,达成有效的对话和理解,这样的要求其实更接近于“书面要求下的口语表达与交流”和“书面表达与交流”。也就是说,课堂中的“表达与交流”不同于生活中的自由表达和交流,我们的训练其实是要体现书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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