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在娱乐圈,明星工作室已不是一个新鲜概念。现在瑜伽工作室、发型工作室、设计工作室等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那么,以法律角度看,这些“工作室”的法律性质如何呢?要是大家也想开一个工作室的话,怎么办?怎么选?

(1)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经营形式,它不是一个经营实体,其实质还是自然人在参与商业活动。个体工商户注册门槛低,费用低,操作简单,较为好管理。它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申请注册,对外是以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活动,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知名艺人的工作室登记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因此,个人对于经营过程中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亦无需建立财务制度。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

(3)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它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作为纳税主体,其税收原则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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