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蔷蔷:保障幼儿游戏权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出:儿童有从事适合其年龄的游戏和娱乐活动的权利。这是第一部保障儿童游戏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1990年中国签署《公约》。30年来,保障儿童游戏权已成为我国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游戏权是儿童的基本人权之一,幼儿园是保障幼儿游戏权的重要执行主体。然而,目前较多的幼儿园还缺乏保障游戏权的意识和能力。
幼儿四种游戏权尚未得到充分保障
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游戏权归纳为游戏实施权、游戏自主权、游戏发展权和游戏安全权。从一些幼儿园存在的现象可以发现,四种游戏权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第一,游戏时间和空间不足,幼儿缺乏游戏实施权。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游戏时间和空间,保证幼儿平等地开展游戏活动。然而,在游戏时间方面,幼儿园因接待任务而临时取消幼儿游戏活动的情况时常发生;在游戏空间方面,目前仍有幼儿园存在户外游戏场地不足、室内没有设置充分的区域游戏空间等问题。在游戏机会方面,《公约》提出:保障全体儿童有机会实现游戏权利。但在一些幼儿园,教师因歧视少数幼儿而不为幼儿提供平等游戏机会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教师高控游戏的进程,幼儿缺乏游戏自主权。游戏自主权主要包括表达意见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表达意见的权利方面,《公约》提出: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然而,目前有些幼儿园存在着教师主导幼儿的游戏活动,或是教师因考虑到班级秩序或其他原因选择忽视幼儿的建议等问题。在自由选择的权利方面,有些教师常常对游戏的进程和发展进行控制,或是披着游戏的外衣实质上开展知识技能的学习,这不符合游戏权的基本精神。
第三,忽视材料和指导质量,幼儿缺乏游戏发展权。游戏发展权是指幼儿在游戏的过程中获得身体、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发展。然而,实践中往往因游戏材料不足、游戏种类单一、游戏活动简单或过于复杂、教师过程指导不足、教师无法关注识别和回应等问题,制约了幼儿在游戏中的发展。
第四,缺乏严格维护和筛选,幼儿缺乏游戏安全权。游戏安全权主要包括身体安全、心理安全和隐私安全。首先,身体安全方面,《公约》提出:应尽最大可能,保障儿童的生命、存活与发展。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机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等方面的标准。目前有些幼儿园仍然存在着由于玩教具不符合配备标准、游戏过程中安全无保障、游戏器械维修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游戏安全事故频发。其次,心理安全方面,《公约》规定:对于游戏过程中所涉及的大众传播媒体,国家应给予管制措施,以确保儿童获得适宜的资讯。然而,有的幼儿园在选择图片、视频等游戏素材时,因没有经过严格筛选而导致幼儿心理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最后,隐私安全方面,《公约》规定:儿童的隐私不可随意或非法干预。实践中,幼儿园教师有时会在没有经过幼儿允许的情况下对幼儿建构的游戏场域进行“检查”,或随意登录幼儿电子游戏的密码、账号等,这都损害了幼儿的游戏隐私权。
保障幼儿游戏权从四个责任主体入手
保障幼儿权利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职能,园所管理者、教职工、家长等责任主体,应形成尊重幼儿游戏权的意识,通过切实行为保障幼儿游戏权。
首先,完善园所管理,有效落实幼儿的游戏权。园所领导者应完善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为保障游戏权提供条件。在游戏时间方面,领导者应打破单一固化的时间制度,为教师提供安排班级活动的弹性空间,减少因为时间原因对幼儿游戏过程的打断;在游戏空间方面,严格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控制班额,增加游戏空间配备资金,充分利用走廊、阳台、屋顶等扩大游戏空间,提供多元化的游戏场域以满足幼儿不同领域学习的空间与设备需求;在游戏发展方面,定期组织游戏教研活动,研讨游戏活动的组织、游戏材料的投放、游戏过程的观察、游戏结果的反思,以幼儿发展为着眼点进行游戏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在游戏安全方面,加强游戏器械的正确使用说明与示范,并遵循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玩教具检验制度,进行教学及运动游戏器材设备维护、检查、保养和修缮工作。
其次,提升教师能力,科学提升游戏活动质量。教师是幼儿园中保障幼儿游戏权的直接主体,应不断提升个人素质,科学认识和保障幼儿游戏权。教师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儿童游戏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掌握儿童游戏权的内涵、主要内容以及保障游戏权的方法途径等。此外,教师应增强保障幼儿游戏权的专业能力,提供充分的游戏时间和空间,将游戏目标与教育目标紧密结合,根据幼儿年龄、成熟度、能力以及发展水平组织游戏活动,运用游戏的方式使幼儿积极参与到学习之中,积极观察幼儿在游戏中的行为,为幼儿提供个别化指导和游戏建议,并在反思游戏材料适宜性的过程中不断更新和完善游戏材料。
再其次,开展家长教育,凝聚共识保障游戏权。幼儿园对幼儿游戏权的保障离不开家长的支持,但在传统“精于勤,荒于嬉”的社会文化生态下,在当下“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口号煽动下,较多的家长仍秉持着重知识、技能的“功利化”教育价值取向,导致部分幼儿园为保留生源而开展“小学化”教育,严重挤占了幼儿的游戏时间。幼儿园应通过讲座、政策研读沙龙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相关教育,提升家长保护幼儿游戏权的意识,与幼儿园凝聚共识,积极支持幼儿园开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
最后,培养幼儿意识,提升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儿童权利意识是儿童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幼儿作为游戏权的主体,其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保障幼儿游戏权的重要内部力量。幼儿园应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在幼儿心中种下“权利”的种子,如与幼儿分享和讨论与游戏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倾听幼儿关于“小学化”的想法,设计游戏活动帮助幼儿认识自身享有的游戏权,通过模拟情景演练获得维护自身游戏权的方法,以提升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原载6月14日《中国教育报》。作者孙蔷蔷,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