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

  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强化监管五方面,深度优化厦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介绍,为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财政部门制定了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引用实施;同时通过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对资格条件、技术(服务)需求、评审办法等做了明确的禁止性条款设置。

  通知明确,为减轻企业负担,从今年6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因项目金额较大、供应商资信问题等确需收取的,应当对中小企业予以减免,并允许供应商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

  通知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市场供需等情况,对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50%以上的预付款,经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中标中小企业,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厦门市财政局还提出,对中小企业实行代理服务费费率下浮优惠;优先向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直接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价格扣除。此外,采购人还应当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支持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记者 陈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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