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贲

卦二十二艮上离下

【原文】《贲》:亨。小利有攸往。

【今注】①贲bi:卦名。有修饰,文饰之义。

【今译】贲:亨通,有小利,可以前往。

外出有小利。

《贲卦》象征装饰:亨通,利于柔小者前去行事。

【周易正义】

22离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贲”饰也。以刚柔二象交相文饰也。“贲亨”者,以柔来文刚而得亨通,故曰“贲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刚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

【集解】贲:亨。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来文刚,阴阳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虞翻曰:小谓五。五失正,动得位。体离,以刚文柔。故“小利有攸往”。郑玄曰:贲,文饰也。离为日,天文也。艮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饰成贲者也。犹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刚柔杂,仁义合,然后嘉会礼通,故“亨”也。卦互体坎艮,艮止于上,坎险于下,夹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则可矣。

【朱熹注】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贲,饰也。卦自损来看,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原文】《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今注】此释《贲》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柔来而文刚:《贲》六二之柔自上来与下刚相杂。文,阴阳相杂,纯阴纯阳无文可言。《系辞》:“物相杂故曰文。”物,在《易》即爻,《系辞》“爻有等故曰物”。分刚上而文柔:《贲》上九是分内卦一刚而居上与上柔相杂。刚柔交错:王弼、孔颖达、朱熹等人均认为在“天文”上脱“刚柔交错”一句。上下文义甚是,故补之。文明以止:《贲》下离为文明,上艮为止。

【今译】《彖传》说:贲,“亨通”,阴柔六二爻来与下刚相杂,所以“亨通”。分内卦一阳刚上来与阴柔相杂,故“有小利而可以前往”。日月刚柔相互交错,为天文;得文明而知止于礼义,这是人文。观看了天文,可以察知时节变化;观于人文,可以教育化成天下。

【周易正义】《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注]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义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者,此释“贲亨”之义。不直言“贲”连云“贲亨”者,由“贲”而致亨,事义相连也,若“大哉乾元”以“元”连“乾”者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刚,以文相饰,是贲义也。相饰即有为亨,故云“贲亨”。“亨”之下不重,以“贲”字结之者,以“亨”之与“贲”相连而释,所以“亨”下不得重结“贲”字。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释“小利有攸往”义。乾体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饰坤之上六,是“分刚上而文柔”也。弃此九二之中,往居无立之地,弃善从恶,往无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注“刚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义曰:坤之上六,何以来居二位不居於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於五者,乾性刚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极;坤性柔顺,不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刚不分居坤极,则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阳本在上,阴本在下,应分刚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刚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谓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则刚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则是天地否闭,刚柔不得交,故分刚而上,分柔而下也。

刚柔交错,天文也。

[注]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疏]正义曰:天之为体,二象刚柔,刚柔交错成文,是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注]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疏]正义曰:文明,离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於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贲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广美天文、人文之义,圣人用之以治於物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注]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疏]正义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者,言圣人当观视天文,刚柔交错,相饰成文,以察四时变化。若四月纯阳用事,阴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纯阴用事,阳在其中,齐麦生也。是观刚柔而察时变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子夏注】刚下而柔来,文之。天降气于地而为文也。柔上而分刚,象之地悬,象于天而为文也。天降气于地,周而通也,故亨。地悬象于上,可以观文,而则时中,柔而非实,应未足以济之也,故小利有攸往。皆成文于天也。列尊卑之序,别同异之道,上建治于下,下系治于上,止而得其治也。观其天文,可以敬授人时,察其人文,可以自已而化,成天下治也。

【集解】《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荀爽曰:此本泰卦。谓阴从上来,居乾之中,文饰刚道,交于中和,故“亨”也。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饰柔道,兼据二阴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虞翻曰:谓五。利变之正,成巽,体离。艮为星,离日坎月,巽为高。五,天位。离为文明,日月星辰,高丽于上。故称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虞翻曰:人谓三。乾为人。文明,离。止,艮也。震动离明。五变据四,二五分则止文三。故以三为人文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虞翻曰:日月星辰,为天文也。泰震春,兑秋。贲坎冬,离夏。巽为进退,日月星辰,进退盈缩,谓朓侧朏也。历象在天成变,故“以察时变”矣。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虞翻曰:泰乾为人。五上动,体既济。贲离象,重明丽正,故“以化成天下”也。干宝曰:四时之变,县乎日月;圣人之化,成乎文章。观日月而要其会通,观文明而化成天下。

【朱熹注】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刚柔交错,天文也。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

文明以止,人文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极言贲道之大也。

【原文】《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今注】此释《贲》卦卦爻之象。山下有火:《贲》卦下离上艮,艮为山,离为火,山下有火照,有文饰之义,故为《贲》象。明庶政:明察繁多政事。庶,众。无敢折狱:古人称判决讼事曰折狱。此指不敢轻易判断讼事,

【今译】《象传》说:山下有火照,《贲》卦之象。君子效此当明察众政,不敢轻易地判断讼狱。

《贲卦》的卦象是,离火下艮山上,为山下燃烧着火焰之表象。山下火焰把山上草木万物照得通明,如同披彩,这就叫装饰。君子像火焰一样,使众多的政务清明,但却不能用修饰的方法来断官司。

【周易正义】《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注]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疏]正义曰:“山下有火贲”者,欲见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饰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内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有火贲”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达以治理庶政也。“无敢折狱”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断讼狱。

【子夏注】火在山下,其势至微,君子审其几,而明以出政,愼以致刑,惧其炽也。及其末也。君子奈之何哉。

【集解】《象》曰:山下有火,贲。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为体,层峰峻岭,峭崄参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饰。复加火照,弥见文章。贲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虞翻曰:君子谓乾。离为明,坤为庶政,故“明庶政”。坎为狱,三在狱得正,故“无敢折狱”。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狱”也。

【朱熹注】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原文】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今注】趾,脚趾。徒,徒步。义弗乘:弗,不。初九居下,虽与二比邻,但其位下贱,故此爻辞义为不乘车。

【今译】初九:饰其脚趾,弃车徒步而行。

装饰自己的脚趾头,舍弃乘坐车马而徒步行走。

《象传》说:“舍弃车而徒步走”,其义为不乘车。

“舍弃乘坐车马而徒步行走”,这是因为按道义不该乘坐车马。

【周易正义】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注]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弃於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疏]正义曰: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之地,乃弃於不义之车,而从有义之徒步,故云“舍车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舆乘,是以义不肯乘,故《象》云“义弗乘”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子夏注】刚而未位,独立其志,不趋其应,不茍乎乘也。故饰其趾,将徒行也。其义岂乘哉。明其时之不可也。

【集解】初九:贲其趾,虞翻曰:应在震,震为足,故“贲其趾”也。

舍车而徒。虞翻曰:应在艮。艮为舍,坎为车;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车而徒”。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崔觐曰:刚柔相交,以成饰义者也。今近四弃于二比故曰“舍车”。车士大夫所乘,谓二也。四乘于刚,艮止其应,初全其义,故曰“而徒”。徒,尘贱之事也。自饰其行,故曰“贲其趾”。趾,谓初也。王肃曰:在下,故称趾。既舍其车,又饰其趾,是徒步也。

【朱熹注】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原文】六二,贲其须。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今注】须,指面毛与胡须。与上兴:六二与九三皆得位无应,故六二之阴上承顺九三则可兴起。与,犹亲,从。

【今译】六二:饰其面毛胡须。

《象传》说:“修饰面毛胡须”,阴柔从上而兴起。

“贲其须”,是说六二爻与它上面的九三爻同心而互饰之意。

【周易正义】六二:贲其须。

[注]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贲其须”也。

[疏]正义曰:“贲其须”者,须是上须於面,六二常上附於三,若似贲饰其须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与上同为兴起,故《象》云“与上兴”也。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子夏注】得其三而为文,若须之附颐也。柔而位卑,依刚以为文也。

【集解】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也。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二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朱熹注】六二,贲其须。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原文】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今注】如,语助词。濡ru,湿润而光泽。永,长久。贞,正固。终莫之陵:九三虽陷于二阴之中,但因以阳居阳位而得正,故最终未遭到凌侮。陵,悔。

【今译】九三:修饰、润色、长久守正则可得吉。

装饰得光泽柔润,永远坚守正道,便可获得吉祥。

《象传》说:“永远守正有吉”,最终莫能遭受凌侮。

“永贞之吉”,是说只有永久坚持正道,才能最终不受人凌辱。

【周易正义】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注]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疏]正义曰:“贲如濡如”者,贲如,华饰之貌。濡如,润泽之理。居得其位,与二相比,和合文饰,而有润泽,故曰:“贲如濡如”。其美如此,长保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子夏注】刚以得位,两柔附之,贲然而有文。濡如而沃,其润虽阻,他应履位,相保可以长守。其正则物不能凌而获其吉。

【集解】卢氏曰:有离之文以自饰。故曰“贲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润,故曰“濡如”也。体刚履正,故“永贞吉”。与二同德,故“终莫之陵”也。

【朱熹注】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原文】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gou。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今注】皤po,老人发白曰“皤”,此指白色文素之貌。翰han如:言马奔跑如鸟飞之疾。匪,即非。寇,盗寇。当位疑:六四当位,但因乘九三之阳故可疑。终无尤:最终无怨尤。尤,怨。

【今译】六四:修饰如此素白,白马奔驰如飞,他们不是强盗,是来求婚的。

装饰得那样素雅:全身洁白如玉,乘坐着一匹雪白的骏马,轻捷地往前奔驰。前方的人并非敌寇,而是自己求聘的婚配佳人。

《象传》说:“六四”,虽居正当位而可疑。“不是强盗而是求婚的”,终无怨尤。

六四爻虽则当位得正,但心中却疑虑重重。“匪寇婚媾”。说明尽管放心前往,最终将无所怨恨。

【周易正义】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注]有应在初而阂於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絜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疏]“《象》曰永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义曰:“贲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应在初,欲往从之,三为已难,故已犹豫。或以文絜,故“贲如”也;或守质素,故“皤如”也。“白马翰如”者,但鲜絜其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辄进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为已寇害,乃得与初为婚媾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尢也。

[疏]正义曰:“六四当位疑”者,以其当位,得与初为应,但碍於三,故迟疑也。若不当位,则与初非应,何须欲往而致迟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尢”者,释“匪寇婚媾”之义。若待匪有寇难乃为婚媾,则终无尢过。若犯寇难而为婚媾,则终有尢也。

【子夏注】得位有应,贲而成文,故洁其仪,白其马,欲翰如而速往也。惧三为宼,而不敢进,退当位正应,疑何久哉。宼夷则合矣。

【集解】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王弼曰:有应在初。三为寇难,二志相感,不获交通。欲静则失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缘寇隔,乃为婚媾,则终无尤也。陆绩曰:震为马,为白,故曰“白马翰如”。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案:坎为盗,故疑。当位乘三,悖礼难饰,应初远阳,故曰“当位疑也”。

匪寇婚媾,终无尤也。崔觐曰:以其守正待应,故“终无尤也”。

【朱熹注】六四,童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他患也。

【原文】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今注】丘园,家园。帛,丝织品总称。戋戋jian,即残残。指很少。有喜:六五居中,故“有喜”。“喜”是释“吉”。

【今译】六五:修饰家园,虽然只有残残束帛,显得吝啬,但最终得吉。

装饰山丘陵园,质朴无华,再拿一束微薄的丝绢,来聘纳贤士;虽可能产生遗憾,然而最终必获吉祥。

《象传》说:“六五爻有吉庆”,乃有喜事。

《贲卦》的第五爻位六五的吉祥,说明必有喜事临门。

【周易正义】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注]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於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疏]“六五,贲于丘园”至“终吉”。正义曰:“贲于丘园”者,丘园是质素之处。六五“处得尊位,为饰之主”。若能施饰在於质素之处,不华侈费用,则所束之帛,“戋戋”众多也。“吝终吉”者,初时俭约,故是其“吝”也。必俭约之“吝”,乃得“终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喜”也。注“处得尊位”至“乃得终吉也”。正义曰:“为饰之主,饰之盛者”,若宫室舆服之属,五为饰主。若施设华饰在於舆服宫馆之物,则大道损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者,丘谓丘墟,园谓园圃。唯草木所生,是质素之处,非华美之所。若能施饰,每事质素,与丘园相似,“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者,束帛,财物也。举束帛言之,则金银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贲饰於此束帛,珍宝则素质之道乃陨落,故云“丘园乃落”也。“贲于丘园,帛乃戋戋”者,设饰在於丘园质素之所,则不靡费财物,束帛乃“戋戋”众多也。诸儒以为若贲饰束帛,不用聘士,则丘园之上乃落也。若贲饰丘园之士与之,故束帛乃“戋戋”也。诸家注《易》,多为此解。但今案:辅嗣之《注》全无聘贤之意,且爻之与《象》,亦无待士之文。辅嗣云:“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此则普论为国之道,不尚华侈,而贵俭约也。若从先师,唯用束帛招聘丘园,以俭约待贤,岂其义也?所以汉聘隐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轮驷马,岂止“束帛”之间,而云俭约之事?今观《注》意,故为此解耳。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子夏注】不在于彩贲之佳也。柔以居阳,独保俭德,不因刚以为饰,守中黄以为贲,化之首也。故贲丘园之俭焉,纳富用约,故戋戋其束帛,盈也。过俭不饰,虽可惜也。致理于文,终获其志,故吉有喜也。

【集解】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吝。终吉。虞翻曰:艮为山。五半山,故称邱;木果曰园,故“贲于邱园”也。六五失正,动之成巽。巽为帛、为绳。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断巽,故“戋戋”。失位无应,故“吝”。变而得正,故“终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间,贲饰邱陵,以为园圃,隐士之象也。五为王位,体中履和,勤贤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饰上成功,故“终吉”而“有喜也”。虞翻曰:五变之阳,故有喜。凡言喜庆,皆阳爻。束帛戋戋,委积之貌。案:六五离爻,离为中女。午为蚕丝,束帛之象。

【朱熹注】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吉。

【原文】上九,白贲,无咎。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今注】上得志:上九以阳居上,下饰二阴而得志。

【今译】上九:用白色装饰,无灾。

装饰素白,不喜好华丽,没有祸害。

《象传》说:“用白色修饰无咎”,在上位而得志。

“装饰素白,不喜好华丽,没有祸害”,说明正符合朴素无华的志向。

【周易正义】上九:白贲,无咎。

[注]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疏]正义曰:“白贲无咎”者,“处饰之终”,饰终则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故曰:“白贲无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云“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子夏注】刚居柔上,其尚贤也。知存之而不竞,保始终而得治者,自得其文也。人之所尚也。其在依柔而后饰哉。超然以素物,无洁矣,又何咎乎。上而逺世,获乎志也。

【集解】上九:白贲,无咎。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贲”。乘五,阴变而得位,故“无咎”矣。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干宝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饰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坎为志也。

【朱熹注】上九,白贲,无咎。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矣。故其象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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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济(卦六十三)坎上离下 [原文]<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今注]既济:卦名.既,已.尽.济,本意为渡水,引申为成功,成就.亨小,即小亨.贞,正. [今译]既济:有小的享通,宜于 ...

  • 《易经》译注集注-小过

    小过(卦六十二)震上艮下 [原文]<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今注]小过:卦名."过"有经过,超过之意.引申为过渡.过失. ...

  • 《易经》译注集注-中孚

    中孚(卦六十一)巽上兑下 [原文]<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今注]中孚:卦名.信发于中谓中孚.孚,信.豚tun,小猪. [今译]中孚:用豚鱼祭祀则吉,利于涉越大河,利于守正. ...

  • 《易经》译注集注-节

    节(卦六十)坎上兑下 [原文]<节>:亨.苦节,不可贞. [今注]节:卦名.卦象似竹节,故卦中有蓍shi草竹枚之节义,又有节制,节省义.○苦节不可贞:此爻古人多解作:过于苦的节省不可以为正 ...

  • 《易经》译注集注-涣

    涣(卦五十九)巽上坎下 [原文]<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今注]涣:卦名.解为"离",水流散也.先儒多以披离解散为解.但由整个卦爻辞观之,"涣 ...

  • 《易经》译注集注-兑

    兑(卦五十八)兑上兑下 [原文]<兑>:亨.利贞. [今注]兑:卦名.帛<易>作"夺","兑""夺"音近通假.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