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第一名的河南新乡孕妇,为何不录取?胸透可以更灵活处理?

今天,有一起特别的案件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

事情发生在2019年7月,河南新乡多名孕妇参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第二批中小学教育公开招聘。

出现的问题是——因为体检项目中缺项“胸透检查”,被有关部门拒绝录用。

对此,在所报考岗位中总成绩第一的考生,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这件事,涉及到一些常识问题,比如,孕妇无法做胸透检查!

众所周知,胸透会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的,可能导致流产、畸形等不良后果。

所以,在上述案件中,邹某身为母亲,并未因为考试的事情去影响自己的孩子,这个做法明显是正确的。

可就是因为这一项的空白,导致她没有进入到岗位,让人觉得非常不公平。

她是一位母亲,自然需要考虑孩子的安危,而且大部分人都觉得,她就是应该要拒绝胸透检查。

若是当时她遵守了规则,那么今天生出的孩子假使出问题的话,又将会是一件扯不清楚的事情。

如果应聘岗位因为对方是一位女性且是怀孕的母亲,就不考虑女性特殊的生理情况,除了名字,那么,这样就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嫌疑。不是吗?

毕竟,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综上,以邹某为代表的,在当时参加了考试的孕妈妈,应该给予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根据邹某观察,她在医院发现——有孕妇为做胸透而提前剖腹产!

当然,她也不例外!

在她的胎儿才5个月大时,也苦苦央求医院——破例做胸透检查。

当一个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和工作岗位,处在艰难的抉择之中时,我们如何平衡呢?

是铤而走险,牺牲孩子的权利?还是放弃工作?

或者,还有更加人性的办法,有关单位可以更为变通——不拿所谓体检规则,来压制这些女性和孕妈妈。

我们无从得知,去年她们,有着怎么的心酸和绝望,但是,这些缺乏同情心的做法,令人非常失望。

另一方面,这一切,又让人怀疑其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这一幕,是残酷的。

只有对母亲可以胜任更多岗位的身份认同,才不会让更多母亲和孩子成为破碎的替代品!

因此,无论是对怀孕时间、情感上的贫困以及工作缺乏灵活处理等,这件事,给了我们足够多的迷思,但同样也是一个宏大思考。

最后,呼吁所有人尊重孕妈妈的就业权利,因为,她们本身就很不容易,尤其是可以带着宝宝一边考试、一边照顾家庭,还要一边工作,是何等敬佩的人啊!

(注:图片来自网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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