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自查,2020年的“劳务报酬”个税您代扣代缴了吗?

最近有会计朋友接收到税局通知消息,内容如图,2018年个税改革后,劳务报酬纳入了综合所得,关于劳务报酬的涉税处理大家都规范操作了吗,下面跟随小编来一起学习下。

一、个税劳务报酬范畴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提示:

1、向个人购买商品(比如从个人手里买菜)不属于此范围,一般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

2、个人提供建筑劳务不属于此范围,一般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

3、个人出租财产不属于此范围,一般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

4、在向个人索取劳务发票时同时应索取相关完税凭证,如完税凭证注明的是按“经营所得”征收的个税,企业不再附有扣缴义务。

二、扣缴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预扣率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提示: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预扣环节能否在计算个税依据时扣除缴纳的相关税费,目前没有官方的政策出台,部分地市有口径,比如北京。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下具体如何操作:

案例:2020年11月,A公司将公司的一项设计委托给梁女士,双方约定设计费4万元,梁女士向税局申请了代开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代开时税局征收的税款:

增值税=40000/1.01*1%=396.04

城市维护建设税=396.04*7%*50%=13.86

附加税=396.04*3%*50%=5.94

地方附加=396.04*2%*50%=3.96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1-13.86-5.94-3.96)*(1-20%)=31664.16

应纳所得税额31664.16*30%-2000=7499.25

扣缴客户端操作

步骤一:人员信息采集

步骤二:预扣预缴表填写

三、常见问题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有什么风险?

Ø 罚款处罚风险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Ø 信用扣分风险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一次扣5分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3、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如果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单次500元以下除外)

4、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800元以下的,按扣缴公式算下来个税为0,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无论向个人支付所得是否超过800元,都应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5、取得劳务报酬的纳税人如需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要求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的单位给办理吗?

对于一般劳务报酬(非连续劳务报酬)纳税人不可以向支付所得方提出代办要求,其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具体执行时需要以当地税局的口径为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