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强奸,严惩不贷。
蚌埠市曹小姐伙同男友配合其干哥曹某在自己家里给醉酒的闺蜜周小姐下迷情药,曹某将周小姐强奸。周小姐报案,曹小姐和男友及干哥曹某三人以涉嫌强奸罪被蚌埠警方刑拘。法院将按强奸罪对他们定罪判刑。女孩配合协助男性强奸犯罪的案件已经发生多起,尽管她们没有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但不影响法院以强奸罪定罪判刑,因为他们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女性的人身及性权利。陕西乾县17岁的少女李某因协助两名17岁同伙强奸其女同学,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三年,与其他共犯共同入狱。许多犯罪行为不需要“亲为”,比如在共同犯罪中望风接应等,均按所涉案罪名共犯论处。女性肯定不是强奸罪独立犯罪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奸罪共犯,同样可以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共同犯罪分工明确,地位不同,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作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女孩在把同伙送进监狱的同时,自己也难逃法律制裁,任何时候法律底线不能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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