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童养媳地位不如丫鬟?每晚还要做一“羞耻”事
在古代社会中童养媳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童养媳的生活也是非常悲惨的。童养媳没有过门的时候,在地主家就是干着奴仆的活,而且工作量非常大,地位还不如奴仆,每天晚上还要做一件事,让童养媳们很是难堪。
童养媳就是大户人家抱养穷人家的女儿为养女,等童养媳达到成婚年龄的时候,就嫁给自己的儿子。童养媳这种现象很早就有了,早在三国时期就有记载了,到明清时期童养媳制度达到了顶峰,童养媳制度进入了民间,这也为民间那些买不起奴仆的小地主提供了方便。
▲古代童养媳地位低下。(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古代有很多走投无路的贫苦人家,为了能够活下去只能将自己的孩子送出去,只有长得好看的才能被选为童养媳。女性在古代的地位本就很低,更别说这种童养媳了,不仅要遵守《女则》和《女训》,更要遵守三纲五常,平时也不能出名,只能待在家里面。
虽说童养媳是比较被男方家里信任的,毕竟是从小养到大的,有感情,结婚之后也不需要彩礼了,所以很多人家都有童养媳。但童养媳的地位还是非常低的,基本就是和丫鬟差不多,而且就算结婚了也不是正室的位置,只是小妾,所以经常会受到正室的剥削和欺负,甚至还有夫君的虐待。
值得一提的是,童养媳到7、8岁的时候,就会被要求服侍自己未来的夫君洗澡,这对一个还没有发育完全的小女孩来说是很羞耻又尴尬的,但是却不得不做,只能硬着头皮,所以成为童养媳不管是对那时小女孩的身体还是精神,都市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童养媳婚姻多属于买卖婚姻性质,童养媳大多来自破产边缘的小农之家,婆家多属于有稍有经济能力的小康人家,故一般童养媳地位较低,绝大多数童养媳在稍具劳动能力后,即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或农务,男尊女卑的传统和封建家长制度下,女性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颇为常见。
有一些较为幸运的童养媳,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还有机会接受教育甚至高等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例如课余时要做较多的劳动、受到较为严苛的管教等),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着贫困艰苦、不得温饱的生活。不少婆家经济能力较佳,童养媳因而过着较好的生活。也有一些童养媳,被婆家视如己出,从而婚姻幸福。
童养媳通常到十六岁以后,就会安排日子和丈夫成婚、圆房,仪式非常简化。民家相信婚礼若不依照礼节行事,会遭受天谴,但在送神过后,代天巡狩的天神事务繁重,不管民家鸡毛蒜皮的小事。因此人们习惯在送神日后到接神日以前,便举行简单隆重的婚礼,称为“送作堆”。尤其最常举办于除夕夜,因为除夕有祭天、祭祖,具备牲礼、糕饼,又加上围炉、灯彩,几乎与婚礼所为相同,可以省下一大笔婚宴开销。
如未婚夫于成婚前就去世,或童养媳其貌不扬,或与未婚夫相处不睦,使未婚夫不愿娶之者,此时婆家可能会容许该童养媳改嫁;或中止收养,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有些婆家会强迫童养媳改嫁自家亲友子弟。更恶劣者,可能将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
参考资料:
徐凤文、王昆江. 《中国陋史》
李奎原. 近代中国童养媳别称研究. 《文史博览(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