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座这个事儿
占座这个事情
占座是个很平常的事情。不过除非万不得已,我自己是不会占座的,为了一点点的方便,公然地破坏规则是很让人受不了的,由此而失去的东西相比方便来讲其实更多更重要。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跟我有一样的想法,所以还是会有占座的事情发生。所以也就免不了每次在食堂找不到位置,而又发现一些空座位被人用书包、钥匙之类的东西给“占”住的时候,想要吐槽的心情,总之就是无语又无奈吧。
不过,如果我们能换个角度来看的话,也许会发现真正有趣的东西其实在于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从道德上来看,我们至少可以说占座的行为是自私的,是不守规矩、小聪明的表现。为什么是“至少可以”呢?因为道德自己也不是一个很确定的东西,而且不同的地方所认为的道德不一定就是一个东西,不同的人对道德的认识也有不同。比如一些人会觉得吃人肉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但是据某些旅行家记载,在某些美洲或者澳洲的原始聚落里,死掉的族人是要被吃掉才好的。我们会觉得牛只是一种生物,但印度教徒就会把牛奉为神圣。某些可知或未知的东西会突破人们“统一的道德”的神话,但是我们还是会忍不住承认道德在某些层面和范围应该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只好在“可以”之前加一个“至少”作为限制,来兼顾大范围里的道德和小范围下的道德了。在我们这个小范围的道德里,占座会被认为是自私的,因为座位(在说占座的时候,这个词就已经暗示出这个“座位”不是私人所有的,或者即使是私人所有,也是会被提供出来让大家用的)是“公共”的,在古代就相当于族里的义田,大家都可以用,同时大家也有责任来维护和耕种这个地。你占座是个什么行为呢?就是排除了未经你允许的人的使用机会嘛,这样公共的东西似乎就变成了你个人的,为私而不为公,当然就是自私了。道德(从中国传统的礼的角度讲)谴责这种行为的基础是什么呢?是古老的君子小人之辩,君子为国小人为家,高下立显。《孟子》里写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转过头来讲“人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可见儒家是很不喜欢这种自私的。自私就牵扯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而古时候为了统一和安定,思想家们是很看不起只为自己的人的,小老百姓希望自己的处境能稍微好一点而不愿意为盗贼所扰,所以也能够赞同互帮互助的习惯而不愿跟自私自利的人相处。此外,自私的目的往往指向财货二字,这对于向来崇尚家国一体,兼济天下的正统道德观是一种很低俗的追求。说占座不讲规矩之前,首先要有规矩。古代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讲什么“隆礼重法”、“礼主刑辅”、“以礼入刑”,从相当意义上讲,其实礼就是法,而礼的相当一部分思想内核就在于道德(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短短几句话我很难说清楚),道德怎么评价“自私”行为,刚刚已经说过了,相应地礼也不会对占座的行为手软。
再来从“法”(这个法不是外国的,不是古代的,不是私人间的,是指当下运行着的有效的行政法)的角度来谈。首先,我们需要给被占的座位一个恰当的界定,怎么界呢?我认为应该从它们的特点入手1,这些座位是大家都可以用的2,由于物理上的局限,这些座位在有人在用的时候,别人就不能用了。3但是这个座位不是大家的,也不是正在使用它的那个人的,而是物主的,是物的所有人的,这个所有人是一个法律上的主体,从物权法上看,这样的主体可以是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是国家机关,是国家和集体。这就导致会有私人所有和公共所有两种情况了。物主可以决定让谁用和不让谁用。这是大家都会赞同的,也就是物权法上所谓“处分”的权利。不过,从理论上讲,公物这种东西应该是大家都能用的,国家机关或者集体性组织不能给使用者设定限制性条件,为什么呢?因为按照契约和纳税方面的理论,买这个东西的钱是大家出的,按照行政法上政府角色的设定,无论是管理型还是服务型行政,这个东西都是要拿来为大家服务的,所以要每个人都能用才好。这当然是过于理想化了的,不仅因为现实中不是这样(政府里的公务员都是恶凶凶的。。。。),从物的使用上来看,完全放开也不是个好主意,一是,不是所有人都会用公物,大型的超级计算机,粒子对撞机世界上没几个人搞得明白怎么用。二是,办公用的东西,让别人用了会造成很多麻烦,警察出警用的车随随便便就让人开走,就不利于保障公安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是,一部分公共物资的使用和分配国家或者政府是专门安排了人来“帮助”我们使用的,比如饮用水、铁路、天然气,电网之类具备很强“公共性”的东西(这里所谓的公共性是在结合大众的需求程度和物资的具体形态,供应方式等方面内容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应该不是一个很严谨的表述)。所以虽然政府的东西理论上都是归大家的,但是实际上只有一部分“公物”是真正的公物——也就是能由普通老百姓随时使用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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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没有完成的残稿,原来写的比上面的内容还要长,并且涉及到了经济学的分析。但隔了一段时间之后再看原来写的东西,发现这样的说理似乎毫无价值,因为“占座不对”这件事情在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中是很清晰,很容易通过换位思考的方法获得答案的,那么还要这么一堆花里胡哨的东西有什么用?难道创设理论的目的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创设理论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解决真正的问题,而非无病呻吟或者干一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当然,我不能否认的是,在不同的理论框架内看问题时,会有不同的兴奋点,有不同的风景,因而它有时候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但是用法律来解决让不让坐凳子这件事,确实是有点搞笑了。只期待以后能遇到有关的案例,或许它能提醒我讨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