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
根据《律师法》、《合同法》、《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奉行诚信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特作如下提示:
第一条 律师承办业务是职务行为,非个人行为。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您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任何人不得以本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取您的费用,如果有此情况即为违规违法,您要坚持拒绝。否则,一切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第二条 律师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您或您指定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应按照约定的内容独立提供法律服务,您有权监督并审查律师的执业情况和相关证件。
第三条 律师必须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您不能向律师提供虚假证据和提出违法要求。
第四条 律师如就案件的代理结果做出承诺和保证的,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您要理智对待,并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和本所举报。律师依据您的叙述对案件做出的预测性判断,仅供您参考,不是向您做出的保证和承诺。
第五条 案件裁判结果对您是否有利,取决于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的认知及判断。律师的正确意见未被法庭采纳,您不能以此认定律师的意见一定是错误的。您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合法途径继续维护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在网上都可查询。本所收取的是律师服务收费,它是分阶段的。民行事诉讼有本诉、上诉、申诉和反诉之分。刑事辩护有侦查、检察(批捕和起诉)、法院(一审二审申诉)等不同阶段。您在委托时要分清您付费应该接受的服务阶段。
第七条 聘请律师所需费用应由《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甲方(委托方)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约定外)。《委托代理合同》由本所盖章后交您一份,该合同要保留至案件代理无争议日止。
第八条 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理解或不懂的,您在签字前要了解清楚。您如果放弃阅读或者签署空白代理合同,您的行为视为无限授权行为,正式合同内容中的律师代理费只要未超出《江苏省律师收费规定》最高标准,即视为您应该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经您的再次授权,律师又代理不在本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事项。事后,您要和本所签订《补充代理合同》,代理费应按不低于《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最低标准支付。
第十条 诉讼有风险,您要正确面对诉讼中给您带来的各种风险。
您要仔细阅读本提示、《委托代理合同》、《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您对您的任何签名、盖章都要负法律责任的。律师提示内容作为服务合同内容,如果您不能接受本提示事项,您可拒绝在本代理合同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