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春 日伪军政机构旧址
日伪军政机构旧址位于长春宽城区和朝阳区
建于1935年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长春日伪军政机构旧址和伪满皇宫旧址合并列入国七,总共有10处。其中包括侵华日军关东军司令部旧址、侵华日军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旧址、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军事部旧址、司法部旧址、民生部旧址、综合法衙旧址、经济部旧址、交通部旧址、外交部旧址。由于时间有限,只去了位于新民街的几处,而关东军司令部旧址、宪兵队司令部旧址现在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去也罢。
伪满洲国是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扶植的一个傀儡政权。首都设于新京(长春)。行政区域辖东北三省全境(不含大连市),以及内蒙古东部、河北省承德市。伪满洲国在东北实行了14年之久的殖民统治,长春作为首都,保留有大量的伪满军政统治机构的建筑遗存。
伪满洲国军事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71号,建于1935年。伪满洲国军事部前身是伪满洲国军政部与伪满洲国民政部的警务司。旧址主体建筑地上原为四层,地下一层, 1970年加建一层。主体建筑平面呈箭头形,钢筋框架结构,楼层主体立面处理简洁,红色砖贴面无繁琐装饰。屋顶的样式采用日本“帝冠式”大屋项,并以山面作为主入口方向。屋顶及檐部均以中国传统的绿色琉璃瓦装饰。出入口门廊的四个支撑方柱和廊盖为白色花岗岩石料。现为吉大第一医院。
国保碑应为: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机构旧址-伪满洲国军事部旧址。这里只写了分项,不知是为了简化还是有意自抬身价。在长春这还是首次出现国保碑。
国保碑应为: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机构旧址-伪满洲国军事部旧址。这里只写了分项,不知是为了简化还是有意自抬身价。在长春这还是首次出现国保碑。
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位于新民大街126号。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系伪满洲国国务活动的办公场所。旧址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平面呈“五”字形,带有象征意义。楼顶铺棕色琉璃瓦,外墙为咖啡色饰面,东西两侧中部顶层各有一方攒尖。门廊采用四根变异的塔司干柱式,高达三层楼。塔楼檐下以四根倚柱突出墙面。塔楼顶部则为具有东方传统风格的重檐方攒尖。整个建筑既具有西方折衷主义风格,兼具中国及日本风格。
大楼侧面
伪满洲国经济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829号,始建于1935年,建筑面积43,200平方米。伪满洲国经济部是伪满洲国掌管经济职能的中枢机关,是为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东北经济服务的部门。其前身是伪满洲国财政部。旧址建筑共四层,平面呈长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设计上十分简洁,建筑在立面处理上为三段式,基座部用现代简洁手法处理。中部立面无繁锁装饰,两侧严谨对称,墙面棕黄色砖贴面。上部为女墙,富有几何图案感,顶部为一收敛的中国传统硬山式屋顶,檐仅伸过墙面,上铺棕红色琉璃瓦。现在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三医院。
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828号。旧址建筑平面呈长方形,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及檐部均以绿色琉璃瓦装饰。中部门廊顶部具有明显的中国建筑特色;下部每个支撑点的三根立柱带有西方建筑特色。塔楼两侧的两个凸出部分处理奇特,上部为中国传统坡顶形式,而两侧又立着两根西洋式的壁柱。塔楼部分逐渐向上收拢,开窗也从下至上越来越小,中部开设三个顶窗。塔楼顶部层层错落,上部设有“帝冠式”的屋顶,为典型的折衷主义风格。
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1163号,建于1935年。伪满洲国交通部内设总务、铁道、邮政、水运四司,是伪满洲国交通、邮政的中枢机关。旧址建筑共四层,建筑平面呈长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立面从下到上处理为三段式:底部以质感粗糙的花岗岩饰面,中部用相当简洁的现代手法处理,楼体立面大部分墙面采用棕色瓷砖贴面,正立面中央墙饰有花岗岩壁柱,壁柱雕刻有几何图案,上沿为中国传统式。门廊顶饰以女墙。顶部中央采用中式传统屋顶样式,紫红琉璃瓦装饰。现为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伪满洲国综合法衙旧址。位于自由大路108号,南邻南湖公园,面朝新民广场,现为解放军四六一医院。旧址建筑始建于1932年,1936年竣工。综合法衙是伪满洲国最高检察厅、最高法衙、伪新京特别市高等检察厅、高等法衙的办公场所。旧址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正中塔式楼顶,紫红琉璃瓦,外墙用咖啡色薄砖贴面,表面采用曲线圆角。
这座建筑确实宏伟,但人民广场正在建地铁,而大楼前是停车场,挤满了车,绝对影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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