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派出监察室有哪些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机构,实践中需要在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那么监察办公室有哪些职责和权限,这需要监察委员会的授权。本文对派出的监察办公室职责、权限进行了设置,供各地参考。

监察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如何设置权限

一、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监察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其他纪检干部兼任。

二、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管辖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经监察委员会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赋予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职责。监察办公室依法对所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行使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作出监察处置决定;完成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权限。

(调查措施权限)监察室可以使用谈话、询问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的,必须报监察委员会同意,以监察委员会名义行使,监察办公室不得采取留置措施。

(处置权限)监察办公室可以对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或者交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在作出政务处分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

拟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无异议的,报监察委员会协审后,由监察办公室直接作出处分。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有异议,或者拟作出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报监察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处分决定。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由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五、监察办公室应主动向区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区监察委员会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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