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宴‖邵某某为什么会被行政拘留三日?
近期,一家叫徽州宴的饭店火了,竟然是因为一条狗。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7月2日,在安徽蚌埠某小区,一名女子遛狗与邻居产生争吵的视频火遍全网。
遛狗的女子没有给狗栓绳,狗在乱跑的时候吓到了一旁两岁的小女孩,小女孩的妈妈跟狗主人理论,没想到,遛狗的女子非但不认错,还大骂女孩和她妈妈,二人越说越气,互相动了手,报了警。
之后,警察对遛狗女子邹某和邵某进行了拘留处罚。
对遛狗女子邹某行政七日,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对邵某也行政拘留三日,网上太多太多的人,理解不了,甚至认为警方是不是和稀泥?
一位网友甚至说:我不明白的是孩子的母亲为什么也要拘留三天,她维护自家的孩子难道有错?莫非一定要等狗咬了孩子后才能自卫?
警方通告可以这样解读:
警方完全不是和稀泥,这两个当事人必须个人为个人的行为负责。
第一,不拴狗绳的邹某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3日、因其现场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予以行政拘留4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也就是说警方认为她出言威胁的性质比动手打人更恶劣,处罚更重。
第二,对邹某某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绳)的行为,这不是警方的职权范围,已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被威胁的邵某某为什么也被行政拘留3日?因为他也动手了,对方再不对,也不能殴打他人。
现在社会,私刑是不被允许的。他可以报警,但不能以暴制暴。
臧启玉律师在公众号“律侠普法”做了更通俗详细解释,大家看了就明白了。
在这件事情中邹某和邵某两个女人遇到一起,三句合不来,就开始了撕打,在法律上这就叫互殴,都要被行政拘留。
这这里我要普及两个法律常识:
第一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打人只有打成轻微伤才行政拘留,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动手打人就要行政拘留。
为什么要这样改呢,以前有的人打人还扬言,只要不打伤就没事,导致许多打人者得不到法律处罚,显然是不公平的,新法修改之后明显公平多了,文明社会,君子动口不动手,两个人呲牙瞪眼怎么着都没事,只要动手性质就变了。
第二,别人打你不要还手,还手叫互殴,互殴两个人都得拘留,不还手立即报警你就是受害人。
邹某和邵某两个互相撕打是典型的互殴,都被行政拘留,警察处理的完全正确,网上有些人还替邵某叫不平,这是法盲思维。另外特别强调一点,如果对方手持刀具殴打你,你这时候可以无限制正当防卫,刀会要人命的,在不确定后果的情况下,你不能当傻子等死。
这个事件依然在持续发酵,有网友扒出,徽州宴存在各种其他的问题。
德不配位,必受其殃,没有素养和素质,钱再多,只是暴发户而已。
一个失败的男人背后果然有一个败家的娘们,
母亲决定男人的起点 ,妻子决定男人的终点,真理啊。
徽州宴要想再有昔日的辉煌很难,很难!
钱学森曾说:
“一个国家经济落后了,可以用十几年赶上去,风气坏了就是几代人也难恢复。” 每一起公共舆情的背后,都是社会情绪的反照。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行走人世间,低调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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