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日前,有主流媒体报道称,北京密云县土地流转纠纷已占到农业承包类纠纷的近七成。在法院审理的土地流转纠纷案中,没有签合同的占20%,签了合同存在重大缺陷和不足的占50%,且有1/3的流转合同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有专家指出,密云现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这预示着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已迫在眉睫。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其目的在于,通过集中土地实行连片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同时在不降低农民种田收益的情况下,可以把剩余劳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工业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受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政策解释不到位,农民害怕土地流转就是流失,因而不愿意流转;有的地方仅限于亲戚、朋友或邻里之间的私下流转,不签协议,不登记备案,纠纷不断,且实现不了规模化经营的成效;有的地方以集体名义无偿收回或强迫农民转让、出租承包地,为土地流转纠纷埋下隐患;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到经营者手中后,没有采取应有的增收措施,无法保障土地预期收益,兑现不了给予农民的费用承诺;有的地方甚至假借流转之名实施非法侵害之实,任意改变土地用途,大搞工业或房地产等非农化非粮化开发。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有关政府和部门对于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管理没有跟上。对于群众合理的土地流转,缺乏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对于个别经营者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监管和约束;对于改变用途非法侵害土地的现象,更是缺乏应有的追究和打击。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明确指出,要“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这说明,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关键是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在具体实践中严格按照中央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对于如何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其实不少地方已经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比如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基础工作;实施土地流转的合同制、备案制及储备库制度;推行流转受益分配制度、业主经营监管制度及流转纠纷调解制度;培育土地流转中介市场等等。
在此,笔者想要重点推荐的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既能有效地把土地集中起来连片开发,又能有效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是值得各地借鉴推广的。
(刊发于2010年8月4日《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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