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存量房资金监管由来已久,但你真的了解多少呢?
闲来无事给大家普及一个二手房(存量房)交易的小知识点—资金监管。
今天看到某房地产自媒体号发了篇文章又提到上海存量房资金监管的事,其实上海有资金监管这事已经有好几年了,我之前多篇文章也提到过,这次把我所知道的一些细节性问题再提出来,供大家了解,已经知道的权当是再温故加深一下印象吧!
(1)资金监管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并非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某个部门。
(2)最初的资金监管只针对无抵押的房屋,现在有抵押的房屋也可以,但是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房屋抵押权人必须是银行,该银行应是资金监管机构的合作银行,同时不能存在其他非银行性质的抵押。因此,对于那些房屋抵押权人不是银行的,例如个人或是小贷公司的,目前尚无法做。如果即存在银行抵押又有非银行类型的抵押,则要完成非银行类抵押登记的注销后方能再做资金监管。
(3)如果购房者申请房贷的,申请的银行也必须是从监管机构的合作银行中选取,若同时出售方尚有银行房贷未清偿完的,那么购房方申请房贷的银行和出售方房贷的银行需一致。
(4)对于有银行贷款尚未清偿完且符合条件可以做资金监管的房屋,办理资金监管需到资金监管机构的总部由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5)以上(2)—(4)点的内容,我在2018年和2019年均多次在监管机构派驻区交易登记部门的业务窗口处亲自咨询确认过。当然随着资金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排除会有变化。大家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通过资金监管网站www.shzjjg.com查询到各区服务窗口去当面咨询,也可以直接电话咨询:4008856228。
(6)最后是句题外话的友情提醒:那些品相看起来不错但价格貌似超便宜的房子,往往多数都存在有大额抵押,且这些抵押中几乎都存在非银行类的抵押,同时出售方几乎都处于无法还贷的状态,需要购房者首付大笔资金进行清偿,俗称“药房”,顾名思义是容易让你吃药的房子。对于该类房子,目前据我知道的情况是资金监管机构不会接手,所以不是一定不能买,但要权衡好利弊得失,还有自己的心脏功能。
在最近一段大家都少出门活动的时期里,柯南会不定时的发一些,自己在一线实际操作工作中认知到的二手房交易的细节点。这些内容在我早先的文章中其实都有过具体的阐述,为了免去大家翻阅的麻烦,所以趁当下空闲,再整理一下发出来,希望能帮到需要的朋友。因为我和大家没有发生任何利益关系,所以我讲述的东西应该会是比较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