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还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所谓名正,则言顺。
这篇文章是我理解的现在这个传染病的命名问题。
2003年SARS命名为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就极其不科学严谨,好在现在的人们,不管是医务工作者还是普通百姓,都习惯的说SARS而不是非典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novel corona virus pneumonia,NCP)为中国大陆命名。
COVID-19(2019 corona virus disease)命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中文直译2019冠状病毒病。
前者的命名对于这一大类疾病,有过度之嫌。后者更科学。D是disease的简写,是疾病的意思。
2019冠状病毒病——包括1.隐性感染(无症状感染),2.仅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感染,3.感染性肺炎,4.和肺炎等引致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等。
前二者大致相当于现在第六版诊治标准的轻型和普通型,只是病毒感染或感染后造成的呼吸道损伤,没有肺炎。后二者大致相当于现在第六版诊治标准的重型,危重型,是真正的肺炎。
COVID-19的概念应该是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概念的,也就是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只是2019冠状病毒病中的一部分。
就像流感和流感引起的肺炎是不同概念一样。前者包含后者。
再举一个例子,乙肝病毒感染,统称乙型肝炎(乙肝),其中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急性乙型肝炎(少数);慢性乙型肝炎(又分多型);乙肝引起的肝硬化,肝癌等。这些人都有传染性,但是治疗方案完全不同。
为什么命名这么重要,就是概念这么重要呢?因为只有明确同一的标准,才有比较,而比较的结果才有意义。
明确了概念,也就能区别出不同年龄段的类型分布,现在观察,儿童与年轻人发展成肺炎的比例很低,老年人发展成肺炎的比例很高。
明确了概念,也就更能明确治疗方案,不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病的治疗方案,可能会有极大的差异。
而且,不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病,预后也是完全不同的,总体病死率可能不到1%左右(需要再观察确定),但前二者(无肺炎)病死率明显低于后二者(有肺炎)。
明确了概念,也就能更好的分配医疗资源,防控先不说,至少在治疗方面更多的向肺炎患者倾斜。
而且,在科学研究方面,意义更为重大。不同治疗方案,如果说都去治新冠肺炎,而不区分有无肺炎的基准标准,而仅仅以症状消失与病毒核酸阳性转阴性为标准终点指标,那就根本无从比较了。
举个例子,中医治疗COVID-19,现在也说治疗新冠肺炎,其实好多都是轻型和普通型,这些人就是最基本的支持治疗本来也会痊愈,所以说中医中药效果好根本没有意义。真正的有肺炎的患者治疗中,中医中药能发挥的作用需要科学循证判断。(此文不针对中医中药)。
附:本文只讨论疾病的命名问题,而不讨论这个病毒的命名问题,我个人是不认可世卫组织后来的对于病毒的命名的,还是原来的临时名称2019-nCoV(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命名或2019-CoV(2019年冠状病毒)这个命名好一些。
以上只是一点愚见,欢迎评判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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