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起诉业主案增多!律师:这些理由才能合法拒缴→
“没住过人,
没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
我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
对于这个问题,
很多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长期以来,物业和业主们的关系比较紧张,由于物业管理不完善、服务意识不强,导致一些业主对物业抱有成见。民法典出台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会如何发展?7月5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律师、业主和网友。
沈阳市铁西区第一城小区有一万多名业主,是铁西最大的物业小区。
两个月前,第一城小区没有缴纳物业费的部分业主接到律师函,律师函上表明受小区物业公司的委托办理催缴物业费,希望业主尽快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如果超过时限,将收取违约金,还将起诉业主。
一些欠费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是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比如电梯出故障、家中失窃;
刘先生当年以投资为目的,在第一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之后,刘先生去外地工作,也没有打理新房。3年后,回到沈阳的刘先生顺路去新房查看,发现楼道里堆放着建筑废料和垃圾,回家三次电梯坏了两次。为此,他去找物业商讨,而物业反向他讨要这3年的物业费。刘先生对此不太满意,但是他也表态,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以后会按时缴纳物业费。
对于这个没住的新房,
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网络上一直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有网友认为应该缴纳物业费,毕竟小区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质,是为整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就像开公交车一样,每天都会发车,并不会因为你没有乘客,公交车开到一半就回家了。
也有网友认为,人都没有来住,物业的服务也没享受到,为啥要缴费呢?服务是一种双方的合作关系,没享受到服务为何要缴费呢?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对于社会关注的空置房是否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新的《民法典》第944条中找到明确答案。物业公司和物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不能因为'不提供服务’'不需要物业服务’而拒付物业费。其实在《民法典》出台前,空置房也是要缴纳物业费的,依据的是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多年来空置房是否缴纳物业费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今年《民法典》的出台是为了保护物业公司的合理权益。”
李静律师说,这几年物业公司以法律手段催缴业主物业费的例子越来越多,因为催缴业主物业费也是有时效的。《民法典》出台之后,今年上半年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案子更多了,法院通常是支持物业公司的,如果业主能够拿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法院在物业费缴纳金额的判决上会有变化,但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问题,法院基本支持物业公司的起诉金额。
李静律师说,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开发公司房屋质量有问题或者因为开发公司原因业主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的属于例外,不应当缴纳物业费。
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表示:房子没有住,不等于没有接受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提供了基础公共服务,这个费用要全体业主负担。但是要说明一点,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好,可以主张减少物业费,物业收费要和服务的水平是相适应的。
另外,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部分物业费可以拒绝缴纳。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丽说,在沈阳有两套房子或者更多房子的业主比较多,但是只能住一个小区一个房子,如果剩下的房子都不缴纳物业费,对物业公司是不公平的,按照法律和人情来说,空置房的业主都应该缴纳物业费。对于“未接收”的房子,如果买房人有正当理由不接收房屋的,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公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