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建筑施工必须要检测超标才能处罚吗?
【问题】
你好,法岸环境律师。施工单位夜间进行建筑施工,经检测噪声不超标。请问,能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6日
【解答】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依据上述条款,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建筑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二是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那么,何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夜间”的具体时间段又是什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就对“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以及“夜间”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若建筑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且“夜间”施工,生态环境局就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无须检测噪声超标。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6日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