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我爱TA,与性别无关

Today we will be talking about the draft bill in Thailand that will potentially legalize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s.

咱们今天要聊的泰国的一项法律草案,它旨在让泰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

昨天,泰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话题上了热搜,阅读达到4.7亿。

这本该是一件值得恭喜的事,但我看到评论区网友们的留言毁誉参半。

其实西方很多国家早已规定同性婚姻合法化,

我国台湾也在2019年5月24日开放同婚登记,

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地区。

这都意味着人们对于多元化情感的认同,

对于LGBT群体全世界也将更加包容。

LGBT是对非异性恋群体的简称, L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G是男同性恋者(Gays)、B是双性恋者(Bisexuals)、T是跨性别者(Transgender)。

非异性恋群体中同性恋是比较多见的。

对于同性恋,我一直觉得他们也是普通人,和我们没什么不一样,只是有人爱喝茶有人爱喝可乐罢了。

他们或许有不同的喜怒哀乐,不同的表达,但他们也有一些躲不过的相似之处——会受到歧视和不公。

记得《奇葩说》有一期讨论的话题,是“该不该向父母出柜”。

著名主持人蔡康永提到出柜时失声痛哭,说:“我们并不是妖怪。”

在这期节目里,同样因讲述自己的出柜经历而哽咽的还有姜思达。

他说尽管网上高呼同性恋平权,反对歧视,而生活中却呈现另一种境态:向父母出柜的,尤其是年过三十的同性恋向父母出柜的,远远称不上主流。

太多太多的同性恋把自己的全部演技施加在最亲近的人身上。

我认识的同性恋,年龄小点的,等着以后有个机会向父母出柜,不知道要等什么机会,等不等得到这个机会;年龄大点的,索性结婚了,形婚的、骗婚的。

其他人谈恋爱要房要车,他们却只想要父母的同意。

柴静在《看见》里写过:

我问张北川“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不接受同性恋者?”

他说:“因为我们的性文化里,把生育当作性的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

好在社会对于非异性恋者也越来越理解。

相信总有一天,属于非异性恋者的真正的平等会到来。

你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吗?留言区来聊一聊吧!

本期《Albert说英闻》我们来看看美国CNN对这件事是如何报道的:

Thailand's Cabinet on Wednesday approved a draft bill that will legally recognize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s and give greater rights to same-sex couples, a potential first for any nation in Southeast Asia if passed into law.

Thailand's Cabinet

cabinet原意是“柜子;储物柜”,受法语的影响,它还有另外一个意思,指“私密的小房间”,后来可以引申表达政治体制里的 “内阁”。例如美国内阁主要由副总统Mike Pence和15个行政部门的部长组成。

a draft bill

draft作形容词,表示“起草的”。注意bill和law的区别,law指较为宏观的“法律”概念,而bill通常指具体的“法案”,例如人权法案、劳工法案,或者像文章这里谈到的“同性婚姻”法案。

civil partnership

civil 作形容词,意思是“与公民相关的”,比如美国六七十年代发起的民权运动(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partner就是“伴侣,另一半”,无论婚前婚后,无论同性异性;也可指business partner,即生意伙伴。partnership指的就是上述稳定、紧密的“伙伴关系/伴侣关系”。

pass into law 

pass和句子开头的approve可以互换,表示“通过”某项法律,into这里可以表示进入到某种状态中,即进入到成为法律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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