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深深雨濛濛也不敢这么写~高铁站台一见钟情后,各自离婚、同居、赠豪车…
今日案例
2016年4月份
双方均有家室的燕儿㊛与阿彬㊚
在长沙高铁南站站台相识一见钟情
确立了恋爱关系
两人均认为找到了自己人生真正的另一半
相识3个月后
两人分别与各自妻子、丈夫办理离婚手续
并开始同居,燕儿住到了长沙的阿彬家
(信息量太大,消化一会儿……)
2016年8月(相识第4个月)
两人一同到长沙某汽车销售店以燕儿名义
购买奥迪牌Q3轿车一台
同居期间还会见了对方父母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3月1日双方便发生矛盾
两人当街争吵、打架进了派出所
阿彬送燕儿去医院治疗,两人正式分手
阿彬认为此前为燕儿购买的奥迪轿车
是为结婚准备给女方置办的彩礼
现双方关系恶化,又未办理结婚登记
阿彬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应当将彩礼奥迪轿车及转账的8万人民币返还!
捋一捋案情
2016年8月
两人共同前往购买的奥迪车
首付款16.78万、保险费8千、购置税1万余元
由阿彬刷卡支付
车辆登记在燕儿名下
车辆按揭贷款9.6万元,绑定燕儿的工商银行借记卡
阿彬先后通过先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
支付了数个月按揭贷款
并向燕儿的工商银行账号汇款8万元
在此期间,两人感情一直恩爱甜蜜
感情变化的分割线
2017年3月1日,
阿彬将燕儿工商银行卡中的3.6万元取出
2017年3月12日
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燕儿驾驶奥迪车回到老家
2017年3月14日
两人当街发生争吵、打架,经公安派出所调解
阿彬送燕儿到医院治疗,双方正式分手
后阿彬要求燕儿返还车辆及财物,燕儿拒绝
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赠与人期待的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在长沙相识、自由恋爱,其在恋爱中为追求女方自愿为女方购买车辆,双方没有举行订婚仪式,所购买的车辆由双方使用,购买车辆不是因女方的父母家庭要求,不是迫于当地民风、习俗的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因此男方为女方购买的车辆不宜认定为彩礼,而应认定为男方为追求女方完全自愿的给付和赠与,一般不应再返还。故法院判决驳回了阿彬的诉讼请求。
但考虑阿彬为燕儿购买涉案车辆财产价值较大(裸车24万余元),故综合考量阿彬为涉案车辆支付首付款和其他费用,双方的同居时间、阿彬赠与财产的目的未能实现、燕儿为这场缘份而与前夫离婚等因素,酌定由燕儿补偿阿彬6万元。
法官寄语:燕儿与阿彬二人原均已婚且各有小孩,在车站相识相恋,相互没有深入了解就各自与前夫(妻)离婚,非常不理智,家庭责任感欠缺,法院给予否定评价。双方因一时冲动导致本案纠纷,希望双方吸取深刻教训,端正自己的婚姻态度和认识,各自安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案例来自于真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部分信息进行处理
来源: 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