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不能被“减税”迷失了方向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一项非常正确的抉择。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已经做到了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去年全年共减轻企业负担5700多亿元,超出了在设计试点方案时的减负预期。

能给企业减负,这是营改增方案顺利实施最重要的动力之一,也是企业的最主要预期。事实也证明,营改增确实给多数企业带来了实惠。但是,就税制改革来说,减税显然不是改革的价值取向,而是改革的成果。就营改增来说,主要是因为税制不合理、不统一,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此,改革的最直接效果,就变成“减税”了。相反,如果只是税制不合理,而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减税”的效果就不会这么明显,那么,这是否就觉得可以不改呢?显然也不是。

事实也是如此,长期以来,有关企业负担沉重的话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而相关机构发布的全球各国企业税负数据,中国也名列前茅。虽然有关方面一再解释,并用数据比较的方式证明中国企业税负没有那么重,但是,受现行税收体制不合理的影响,解释还是显得说服力不强。所以,改革和完善税收体制,把不合理的因素消除掉,使税收管理体制更加规范和科学,是消除误会、平息民怨、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作用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根本的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行营改增过程中,有关方面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对“减税”宣传有点过了,以至于不少没有得到减税的企业,对营改增表示不满,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今后其他方面的改革。殊不知,所谓税改,最根本的是改革税收体制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符合市场要求的东西,而不是“减税”。如果过于强调税改的“减税”作用,容易造成误解、增添改革的阻力。尤其在目前企业负担比较沉重的情况下,会变得更加敏感。

事实是,在税改问题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是会出现税负有增有减、有升有降的,而不可能都是税负下降。税改效果好不好,税负能否下降,只是一个方面,或者说是次要方面,能否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才是关键。一次税改,如果能让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都增强等方面都有作用,都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那改革就成功了,目的也达到了。反之,则很难言成功。就算企业税负减轻了,也未必是成功的。税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才是检验税制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

很显然,营改增在促进产业升级方面,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它可以激励企业内部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从原有的企业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使专业化分工更加凸显,使各类市场主体都有希望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性更强的创新主体。一旦这样的格局形成,专业化分工的协作发展格局也就形成,并能进一步催生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使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提高。这样的改革,毫无疑问是成功的,也是可以推广的。

也正因为如此,在税制改革问题上,一定要消除“减税论”,切不要被“减税”所制约。在目前市场环境不佳、企业负担较重、减税呼声较高的大背景下,给企业减税,不失为一种手段,甚至是主要手段。但是,税制改革不能被“减税”所制约,不能受制于“减税”。税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应当放在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规范行为、提高效率方面,要对经济有促进和提振作用,要对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有推动作用。如产能过剩问题,就必须要通过税制改革,给无效产能“增税”,迫使其退出市场,至少要让其转型升级。如果税制改革对产能过剩也是“减税”,就等于鼓励企业低效率运行。再如负债扩张问题,也要通过税制改革,让企业消除负债冲动,尽可能地轻装上阵。尤其不要让企业身背沉重债务,却要谈劳动力成本上升,这样的企业,不可能搞好。又如对那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产品、不重视技术研发的企业、不讲究运行效率的经营方式,就是要通过税制改革,倒逼其做出改变,倒逼其提高劳动生产和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只有这样,税制改革才能管长远、促发展、推转型,才能让中国经济全面提升活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