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防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及其它人防各项法律法规。
2、协助民防局做好本辖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和开发商进行监管,督促其依法建设人防工程或交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3、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52号令,建立辖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及安全管理台帐,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防控措施,实施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负责做好人防警报、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
6、负责本辖区民众的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民众的防空防灾意识。
7、协助区民防局查处违法案件。发现破坏人防设施、不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等违反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区民防局。
8、完成区民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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