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第十篇 法官的交易? | 这些年我和法院争执的那些事儿!
有一次,和阳仔一起去外地开庭,又是汽车,又是飞机,上千公里,好不容易到了目的地,也快用了一天时间,晚上到酒店,安顿好住下,晚饭后又认真研究了一下案情,早早的就睡下了,养精蓄锐,准备就绪,期待第二天的庭审,7点多起床,早餐后到法院门口,等待法院开门,登记,安检,进门,到了传票上指定的法庭,等了又等,不见有人来,对方当事人也没有来,法官也没有来,说好的9点开庭,这都快9点15了,无奈之下给法官打电话,电话也没人接,终于打到9点30的时候,法官的电话打通了,等我们说明情况,法官从办公室里过来,告诉我们,不好意思,忘了通知对方,法官也忘了开庭,我说,这怎么办,我们上千公里飞机汽车宾馆食宿的,不说时间成本,就直接的交通住宿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法官想了想,说这样吧,你们把交通费和住宿费保存好,回去后作为证据提交过来,判决的时候给你判上,我们想了想,也就这样吧,开始认为法官可能就是这么随便一说,不会当真,我们机票车票该交交,判不判,无所谓了,一般情况很少有判这个的,毕竟这损失按理说应该算到法官头上,由法院承担,不关对方当事人的事,但想让法官法院赔钱也是白日做梦,难上加难,只好自认倒霉吧!没有想到几个月后,判决还真给判上了!总觉的有些别扭,像是和法官做了一笔不该做的交易,大家会觉得我是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但是我总觉的,这笔交易法律输了,我们都输了,没有赢家!
以上内容为本人执业过程中的亲身经历,不能代表全部,仅为个例,不能以偏概全,如有不妥请及时告知!同时欢迎各位同仁留言吐槽,与大家共勉,一起见证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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