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道法自然

(一),经文
有物混(hùn)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qiǎng)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二),关键词解析
混:模糊地、不知怎么地。
寂:静,指无声无息。
寥:空,指无色无形。
独立:指不受外力的影响。
周行:轮回,指循环往复。
殆:终结。
逝:消逝。
远:指往外扩散。
反:反覆,反转,往相反的方向转化。“远”为扩散,其反向为聚会;“逝”为消逝,其反向为出现。
域:疆域、国度,泛指宇宙。
法:效法。
道法:即道。
自然:本来如此,本来就这样。
(三),经文释义
有一个东西不知怎么地就形成了,在天地万物存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它寂静无声、空旷无形,独立无依而永不改变,循环往复而永不终结,可以称之为天地万物之母(——根本)。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取字为“道”,勉强取名为“大”。
“大”指的是消亡、扩散,而后又聚会、出现……周而复始(即“渊兮”)。
所以道之名为大,天之名为大,地之名为大,王之名也为大(先秦时期名和字连称时要先字后名:道大、天大、地大、王大)。
宇宙中有四个名为大的,而王占其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法则自然而然、本来如此。
(四),问题思辨
很多版本都把本章的“王”改成了“人”,是既不懂“王”不懂“人”(见《道德经》第十章),从而误解了“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的意思,也即误解了“大”的意思。认为“王亦大”这种君权至上的思想不可取,改成“人亦大”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就漂亮多了。殊不知“大”在此处只是被取的名而已,“大”的意思是指消亡、扩散,而后又聚会、出现……周而复始。王需要循天道而为,故其名为“大”,与字连称为“王大”(先秦时期名和字连称时字在前名在后)或“大王”。貌似老子在此与众人开了个玩笑,玩了一把脑筋急转弯,结果众人纷纷卡在弯弯里。
王弼版(即通行版)的经文,从第一章开始就已经确立其可信度,任何一下取这个版本一下取那个版本的,一下这里错简一下那里错简的,一下这个文物考证一下那个文物考证的,都是余食赘行、之乎者也。离开经文意义本身而考证这个那个版本所谓嫡出正宗的,都是舍本逐末。而学界也好、出版界也好,偏偏喜好这类事情,全然不知对《道德经》的解析过程,也就是一个版本及各种相关问题的解答过程。
很多释义把“道法自然”理解为道效法、取法自然(指自然界),认为与前面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并列,其中“法”的意思一致,如同对第一章之“道可道,非常道;明可明,非常名”中“常”的理解一样,又是一种想当然。形式只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才是主体,整体逻辑统一才是真正判断的标准。其一,“自然”一词在古文中皆不表示自然界,表示自然界的一词为“天下”(或“天下苍生”),见《道德经》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章。其二,如果道效法的是自然,那岂不与道生万物、“为天下母”矛盾?从此章第一句“先天地生”也可知道是不能与天、地、人并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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