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现在补偿协议内的约定,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协定又可以理解成君子协定,一般在我们身边经常用到,为了方便快捷双方针对某一件事口头约定,我们都知道之所以会跟对方口头约定一件事,是因为彼此比较信任,如果没有信任或信任度不够,是无法进行口头约定,一旦出现问题是说不清楚的。
征地拆迁也同样如此,拆迁户和拆迁方可以说没有任何信任可言,彼此都是第一次接触,而且属于针锋相对的状态,就更没有信任一说,然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就连补偿协议也直接改成口头承诺,如同一个陌生人对拆迁户说,给你100万,估计没有人相信,而拆迁方给的口头承诺有很多拆迁户都信了。
百姓对征拆程序的不了解,加之第一次遇到拆迁,对待事物思想比较单纯,有的拆迁户从拆迁开始到拆迁结束都一直处于懵圈状态,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迷失方向,不管谁说的话,都是相信大于怀疑。
出现纠纷后拆迁户手无凭据,一直都是口说无凭,连最基本的补偿协议都没有,又在拆迁方步步紧逼要求搬迁的情况下,除了着急迷茫剩下的只有权益被无尽的侵害。
口头承诺是否有效?
如果在征拆当中听信了口头承诺,可以说对自己的伤害非常大,我们建议拆迁户不应当相信口头承诺,应当将协商内容规定在协议中,判断口头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除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之外,同时也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一般多用于补充适用当中。
如果法律规定的某个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的,就应当优先适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分为书面、口头等形式。
在征地拆迁中,一般口头承诺只发生于数额较小、内容简单的情况下。
不管所描述的事情大还是小,如果出现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会出现举证难,说不清的情况,所以我们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认可口头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签订协议时应当注意什么
1、查看协议主体是否正确
并不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作为协议主体和拆迁户签订协议,只有具备资格的才可以,一般签订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ZF,法律规定只有市县级ZF才有权进行征收,所以是市县ZF。
2、协议内容是否清晰
拆迁户应当第一时间查看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地方有没有明确,比如补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房位置、面积、装修等。
3、违约后责任承担
很多拆迁户都不太注重这一条款,其实也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现纠纷后,责任承担没有明确,也是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或者说拆迁方故意为了违约才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