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大型犬咬伤不幸离世,律师:伤害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时报实习记者 徐诗瑜)9月23日,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犬因为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需承担民事责任。伤害严重的,视管理人的主观状态,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符合构罪要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9月17日,福建漳州一大型犬咬伤路过的老人,随后老人经抢救无效去世。9月22日,饲养该犬的酒楼向老人家属赔礼道歉,警方对涉事犬只进行处理。
“应当提高犬只主人的违法成本,对失职的犬只主人进行重罚。”张文波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社区内的宠物便纸自取箱。徐诗瑜摄。
健康时报记者查询国家卫健委官网发现,狂犬病系2020年我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五位,2019年死亡率高达95%,2020年死亡率为93%。
健康时报记者查询发现,对于侵权人致动物损伤、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饲养危险动物、第三人过错致动物伤人、遗弃动物伤人等情况,《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权责规定。
“狗伤人入刑、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张文波律师表示,犬伤人导致伤害严重的可以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对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的,要重罚、重判。犬伤人看起来是不懂事的动物造成的,其实是犬的主人没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真正的责任在人。
全国多地发布了养犬管理条例,北京对不牵绳遛狗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否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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