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机舱锅炉顶部的火警探头故障

1.船舶概况:

船名

XX

呼号

XX

国籍

比利时

IMO编号

XX

种类

散货船

总吨

88594

建造日期

2004.08.24

船级社

NK

2.检查概况

2015年01月23日,新港海事局两名检查员对比利时籍散货船“XX”轮进行了检查,首先对该船的证书和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本船的状况良好,正准备对本船签发清洁报告,这时,从船长房间听见驾驶台有报警声,经过沟通,船长说是接收了航行警告。但是检查员感觉不对,于是就去驾驶台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轮的火灾报警系统有一个火警探头被人为隔离,经核实该探头为机舱锅炉顶部的一个探头发生了故障,引起了火灾报警系统发出了警报。于是检查员又对本船进行了详细检查,没有发现其他重大缺陷。

图一故障探头

3. 缺陷描述

08103 ONE FIRE DETECTOR IN E/R---MALFUNCTION.

公约依据——FSS/C9/2.3

行动代码—— 15

图二系统显示故障

4. 公约依据-- FSS/C9/2.3

2.3 部件要求 

2.3.1 探测器 

2.3.1.1 探测器应通过热、烟或其他燃烧产物、火焰或任何这些组合因素而动作。主管机关可考虑采用通过能显示出早期火灾的其他因素而动作的探测器,但其灵敏度应不低于前述那些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只能同感烟或感温探测器一起使用。 

2.3.1.2 所有梯道、走廊和起居处所内的脱险通道所要求的感烟探测器应经验证,在烟密度超过每米12.5%的减光率前应动作,但在超过每米2%的减光率之前不应动作。安装在其他处所的感烟探测器应在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灵敏度极限内动作,要考虑到避免探测器不灵敏或过度灵敏的情况。 

2.3.1.3 感温探测器应经验证,当温度以每分钟不大于1℃的速率升高时,在空气温度超过78℃前动作,但在超过54℃之前不应动作。温升率更大时,感温探测器应在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温度极限内动作,要考虑到避免探测器不灵敏或过度灵敏的情况。 

5. 缺陷分析

由于该轮的检查状况以及以前的检查记录良好,说明该管理公司的体系文件在该轮上被执行的十分到位。至于机舱锅炉顶部的的一个探头的故障,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电子器件,或者探头受损所致。

6. 缺陷处理

检查员综合考虑了此项缺陷对船舶安全的影响,以及该轮面临马上开航,为了不耽误船舶的船期,损害船东的利益,检查员决定对该条缺陷采取下港纠正的措施,但是该轮要制定一个临时的针对该探头故障的防火巡逻,以及时发现由于该探头故障带来的潜在危险。

7. 点评

火灾报警系统是船上发现火灾的重要手段与工具,所以我们要十分重视其功能的有效性,当发现出现任何问题都不能放过,及时解决,但是也要综合靠考虑船舶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替代办法,尽快纠正缺陷,保障船舶安全,保护船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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