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远程视频公证?

在“互联网+公证”模式下,公证信息化的建设与日俱新,各地公证处(如浙江、江苏、福建、江西等)不仅开启了在线公证,甚至于原本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才能办理的委托公证也可直接远程视频公证了,为大家提供了高效、便捷、零跑腿的公证新模式。

所谓远程视频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公证的活动。目前,分为电子签名和非电子签名两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委托、声明都是可以办理远程视频公证,可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可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涉及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或财产权利处分的委托、声明、签名等行为类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

2、涉及财产处分/担保/赠与的委托、声明等行为类公证区分对待:

(1) 受托人系委托人三代以内直系近亲属或两代以内旁系近亲属或配偶的委托书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

委托权限应符合司法部“五不准”的相应规定。

委托书应当注明,“本委托书所涉及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为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可能会涉及到适用外国法律。

另外建议在借款、担保、赠与公证中也增加相似内容。

(2) 当事人因委托公证机构提供境内事务处理的综合服务所需的委托公证,可放宽受理,不受权限限制;

(3) 当事人委托境内人员代办继承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且继承公证亦由该公证处办理的,委托书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

(4) 同一公证机构因办理继承需要,办理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公证的,可以远程视频办理,且由申请继承的全体继承人对该放弃行为作出书面具结保证。放弃继承声明公证采取非电子签名类的方式办理。

(5)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三代以内直系近亲属或两代以内旁系近亲属或配偶的赠与书或受赠书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

(6) 已入籍他国的华人华侨的行为类公证,考虑到国与国之间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原则上暂不提供远程视频办理;但不涉及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或财产权利处分的,或者虽涉及财产权利处分但属于申请人获益的行为,视具体案件情况办理。

远程视频公证的出现,不仅为广大的“忙碌”人士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更是疫情下足不出户委托他人代办重要事务的必备方式,“零跑腿”“零接触”即可完成公证办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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