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疑难!该培训费发票你遇到过吗?能不能收?
“东方老师,这是我们公司4月份接受网络培训取得的发票,对吗?”
一、网络培训属于哪个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规定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因此,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即: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网络培训
二、网络培训如何缴税?如何开票?
1、如果该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适用6%税率或3%征收率。
另外,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如果该注册于浙江省的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份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未选择简易计税的按一般计税的话开具6%税率的发票,不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如果该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适用3%征收率。
根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以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学历教育服务适用3%减按1%的优惠政策。该培训机构位于浙江省,因此可以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结合上述政策规定,如果该注册于浙江省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份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适用3%减按1%的优惠政策,可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而不能开具免税发票。
三、总结:
2021年4月份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不管该浙江省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不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取得该增值税发票一方应要求该培训机构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培训机构同时也存在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也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积聚更大有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