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律规定:“采生折割”者一律凌迟处死,只因采生折割对幼童实在太残忍。如在街上发现残肢断臂乞讨者,请不要滥施同情心

今天晚上在看网络小说《临高启明》时,  被里面一段关于“采生折割”的残忍情节描述震撼到了,天下竟有如此狠心之人,受折磨的对象可都是幼童啊!不禁想起大街上有时看到那些残肢断臂乞讨的“可怜人”,难道也是“被害者”吗?

细思极恐,脊背发凉!我赶紧上网查阅了“采生折割”的一些资料,越看越觉得气愤难当,原来人贩子自古以来都是“丧尽天良,人神共愤”,古代任何朝代刑律对“采生折割者”的惩罚都是凌迟处死,反观现在,似乎很人性化。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采生折割”:职业乞丐中最歹毒凶恶的一种。人为地制造一些残废或者“怪物”,以此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借此获得路人施舍大量的钱财(百科定义)。拆开来分析解释:“采”就是采取,搜集;“生”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发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

也就是说,人贩子将坑蒙拐骗得来的健康幼童硬生生四肢折断、割裂,变成残障人士,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采生折割”最早源于巫术,如汉代的巫蛊。巫术是从匈奴等地传入中原,宋代时出现肢解人体杀人祭鬼的记载,却被世上的坏人学来用于制作骗取钱财的活道具。

“采生折割”形成一套完备的方法体系,从“采生”到“折割”产业链完整,严丝合缝,由于成本低,收益高,屡禁不绝。“采生”的对象就是老人,尤其是幼童。古时候,参加“采生”者研究出各种骗术,一人行骗,多人放风接应,让人防不胜防,甚至明抢,很是嚣张。

“折割”的手法更是“花样百出”,残忍至极,古代的任何酷刑都无法与之相比,归纳起来主要就是“造畜猎好奇”和“残体博同情”。“造畜猎好奇”如《清稗类钞》上记载有“人狗”、“人熊”,使用极其变态的手法将幼童变成动物的形状,其中关于制成木人用途的记载是这样的:“拐得儿,令自择木人,得跛者,瞎者、断肢者,悉如状为之,令之作丐求钱。”

“残体博同情”则是毁坏人的五官四肢,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去骗钱。这两种手法相比 “改相求乞  ”(改相求乞是自己装成残疾,像献苦肉(手脚装成脓疮烂毒)、来滚(瘫子)、过逢照子(瞎子)、画指(改装)等)更让人难以接受,因为“改相求乞  ”毕竟是自食其力,而“造畜猎好奇”和“残体博同情”则是“损人利己”,用他人的身躯玩真“痛苦” 。

“采生折割”自出现后,就被官府“铁腕”惩罚,对罪犯更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汉朝开始,对拐卖幼童的犯人使用的就是最残酷的刑罚。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汉朝政府将犯人杀死后再将尸体分裂。唐朝虽然有所减轻,但是,也是判处绞刑的。元朝的时候,是杀无赦,明、清两代均是将犯人凌迟处死。

清代著作《客窗闲话》中记载这么一个案例: 浙江有一户叫富子文的人家,一家人都是以贩卖人口为生,更可恶的是他们将拐来的幼童杀掉后,生吃肉,骨头炼丹,认为这样可以使他们 刀枪不入,百毒不侵。

后来,富子文一家人被捕,结果被激愤难当的老百姓活活群殴致死,气得当地县令怒斥百姓:“你们这样做等于是让这些畜生们善终了,知道吗!”按律,富子文一家人是要被凌迟处死的。

自古以来,“采生折割”者除了人贩子,还有就是丐帮群体中一些穷凶极恶之徒,是不是与金庸小说中描写的丐帮形象不一样? 小说中丐帮们行侠尚义,快意恩仇的仗义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乞丐职业一般都是走投无路之人,采用“采生折割”的反人道行为,反而是他们“最好”的“生财之道” 。

再加上他们人多势大,居无定所,模样难辨,反而增加了抓捕的难度。如今,街头上已经很少看见被“采生折割”者了,可能是因为信息发达,很多民众早已不再相信这种鬼把戏,甚至有人还会“打鬼”,将“鬼”给打成瘸子。

“采生折割”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自然就少了。如果,你见到类似 “采生折割”者,一定要选择报警,而不要滥施同情心“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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